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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关于转隶人员工资待遇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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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重磅!关于转隶人员工资待遇问题
2017-11-13 监察委前沿 声明:本文由“监察委前沿”公号原创并授权,内容仅供参考。(更多纪检监察资讯,请关注“监察委前沿”公号)说到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推开,最关正常工资,各地由于实际情况不同,还包括津贴、补贴、加班费、绩效考核等的内容,这部分在理解上如果存在差异,就可能带来转隶前后工资的变化,比如,由于津补贴的规范发放或者要求不同,可能导致津补贴发放发生变化或者暂时停止发放。五是试点中,有些地方转隶人员工资依然由检察机关发放,由于工资发放体系未发生变化,依然能够在试点中享受到相关检察官工资定期套改待遇。但是有些在转隶结束后,工资发放同步转隶到纪委的,就存在套改上的困难,试点过程中转隶人员享受套改待遇就出现争议,如果严格按照规范的文件标准,工资既然已经脱离检察机关,那享受原检察官套改待遇就存在困难,这就需要另行解决。 下面,笔者在详细谈谈转隶人员及纪委工作人员工资待遇问题:转隶人员“原待遇保持不变”问题原待遇保持不变仅仅是转隶期间的一个临时性过渡安排,而非长期性安排,其是指检察机关转隶人员待遇保持不变,特别是员额检察官待遇保持不变,而非原纪委人员待遇保持不变。因为,司法体制改革后,多数地方员额制工资水平要高于纪委,以某沿海试点地区为例,纪委中层副职干部收入每月4000多元,员额检察官则达到6000元左右,因此,检察机关人员转隶时最担心的,就是到监察委员会就可能面临着工资降低的问题,所以,作出原待遇保持不变的安排是为了确保改革的稳定性和认可检察人员的专业性。而纪委人员的待遇不可能保持不变,毕竟合署办公后要从事同样的工作,工资提高则是应有之意,只是转隶期间重点在于转机构转人员,所以原纪委人员工资待遇提高则可能放在下一步逐步解决。而监察法中规定了监察官的问题,特别是建立工资等级序列,也是为了统一解决转隶人员和原纪委人员待遇的问题,目的是建立起与公安、司法人员序列类似的工资等级制度。但是,由于监察官制度给予所有人员及内设机构,因此,也将与检察官员额工资制有一定区别。目前,司法员额制改革工作正在有序推开,从新闻媒体公开新闻看,有些地方员额制改革已经完成员额制工资改革,有些地方员额制改革完成但是员额制工资尚未到位,有些地方员额制工资则尚在进行之中。作出原待遇保持不变的安排,也就意味着,转隶人员的工资待遇将按照员额制改革后的新工资标准执行,如果已经执行则保持不变,如果尚未执行,则后续会按照员额制改革后的新工资标准执行,并对差额部分进行补发。对于员额制改革过程中尚未进入员额检察官序列的,则就按照检察官助理的相应等级发放。此外,非员额检察官转隶监察委后,以后是否可以享受相当于员额检察官的待遇,从目前来看,应是将会按照等级对应的原则解决, 在监察官制度出台后作出安排。转隶人员工资仍然由原单位发放问题笔者认为:中央将监察体制改革作为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部分,重视度之高,速度之快,试点推开可谓雷厉风行,足见中央反***的坚定决心。从目前试点地区新闻看,试点前半年的改革,主要集中在机构和人员转隶,即:拉起框架、打好基础、早日运作、积累经验,推开也是如此。毕竟中央提出2018年3月出台《国家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在这之前完成转隶,并根据各地两会节点成立各级监察委员会,所以,当前各地的重点均放在早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