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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交通安全管理Evaluation
第十五条:汽车调头时,必须遵守交通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地或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选择宜于调头的地方。严禁在陡坡、桥梁、隧
道、弯道、人行横道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段调头。
第十六条:壹次前进和后退仍达来不到调头目的时,可反复进行
多次,但尽量多前进,少后退。如选不到适当地点,要在危险地段调
头时,车尾应朝向较安全的壹边,车头朝险方,注意观察,随时使用
手制动器。
第六章转弯
第十七条:在弯道上行车,司机必须注意前方来车,减速慢行,
保持车辆平稳,防止转弯时因离心力过大而使车辆发生侧滑,要在允
许鸣喇叭地区按喇叭,靠右行,提前预告弯道对方来车和行人。
第十八条:在视线良好,前方又无来车和其它情况的平路,左转
弯时,能够适当偏左侧行驶。利用拱形路面的内侧,起到增大超高而
降低离心力的作用,改善车辆行驶的稳定性。右转弯时,要待车辆驶
入弯道后,再把车完全驶入右边,不宜过早靠右。
第十九条:转弯时,根据路面的宽窄,弯度的大小等交通情况确
定转弯时机和车速。利用转弯时机,扫视后视镜,以便避免随尾车辆。
第七章超车第二十条:超车时应选择道路宽直,视线良好,左右俩侧均无障
碍,前方 150m 没有来车的路段进行。超车时,开左转向灯,向前左
侧靠近,且鸣笛(禁止鸣笛地域除外)通知前,确认前车让超后,和
被超车保持壹定的横向距离,从左边超车,夜间超车须用变换大灯光
远近开关进行。
第二十壹条:车辆超越后,在和车辆保持 30m 之上的安全距离时,
开右转向灯,驶回原道。在超越停驶车辆时,减速鸣号,注意观察,
留有较大的安全距离,随时做好紧急制动,以防该车突然开启车门或
从车前跑出人员。
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超车:
1、被超车在左拐或调头是时;
2、在超车过程中和对面来车有会车的可能时;
3、前方车辆正在超越它车时;
4、车辆行至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漫水路、桥上时;
5、通过胡同里弄、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隧道、下坡
时;
6、遇有风、雨、雾天能见度在 30m 以内时;
7、在冰雪、泥泞道路上行驶时;
8、喇叭、刮水器发生故障时;
9、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10、进出非机动车道时。
第八章会车第二十三条:会车时,见清来车的装载情况,有无拖挂以及前方
道路交通情况,适当降低车速,靠路右侧缓行交会通过。
第二十四条:会车注意保持足够的安全横向距离,且注意非机动
车和行人的安全。尽量避免在桥梁和急弯处会车。
第二十五条:在视线不良的情况下会车,壹定要鸣笛,增大俩车
间横向间距,必要时应停车避免让。
第二十六条:在较窄的路面或路面俩边均有障碍物的情况下,提
前选择安全会车路段或停车路段,单车通过。离交会路段比对方车远,
应加速行驶;距离近时,应降低车速等候来车,保证俩车安全交会。
第二十七条:夜间在公路上或临时便道上会车,须距对方来车 150m
以外,关闭远光灯,使用近光灯,且注意观察前方的情况,降低车速,
灯光眩目时要停车交会。在窄路、窄桥和非机动车会车时,不准使用
远光灯,且随时做好停车准备。
第九章让超车
第二十八条: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靠右让路,不得故意不让,
更不得加速行驶。
第二十九条:对面无来车,无弯道,视线良好时,前车用左手示
意让后车超过。
第三十条:让车后,确认无其它车辆连续超车时,再驶入正常行
车路线。
第三十壹条:在让超车过程中,若遇有障碍,应减速直至停车,
不可突然向左行驶,防止和超越车碰擦或相撞,也不能给非机动车造成行驶困难,且注意安全。
第三十二条:对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工程救护车
及护卫的车队,必须避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