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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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根本规范
1 规划
标准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4)依据防护与安全需求,做出便于在有关各方间进行咨询和协作的各种安
排;
5)保存实行职责的有关记载。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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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的监督办理
干涉组织应对本规范有关要求的遵从负首要职责。
监督,包含对其防护与安全记载的查看。
a)查询此违背行为及其原因与成果;
b)采纳相应的举动加以纠正并防止相似的违背事情再次产生;
c)向审客部分陈述违背规范的原因和现已采纳或预备采纳的纠正举动或防
护举动;
d)依照本规范的要求采纳其他必要的举动。
行将演变成应急照耀状况,应当即陈述。
关法规采纳纠正或改进举动, 则审管部分应修正、 间断或吊销原先已颁布的注册
证、答应证或其他赞同文件。
4 对实践的首要要求
根本准则
处理、规划、制作 、制作、设备、收购、进口、出口、出售、出卖、出借、租
赁、承受、设置、定位、持有、运用、操作、维护、修补、搬运、退役、崩溃、
运送、储存或处置, 均应依照本规范的有关要求进行, 除非有关实践或源产生的
照耀是被扫除的或有关实践或源是被本规范的要求所豁免的。
本规范各项有关要求的施行应与该实践或源的特性及其所形成的照耀的巨细和或许
性相习惯,并应契合审管部分规矩的有关要求。
求。
办理要求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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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管部分提交告诉书, 阐明其意图与方案; 关于含放射性质物质消费品, 只需求
求阐明有关制作、设备、进口和出售等方面的方案。
a)所引起的正常照耀不大或许超越审管部分规矩的有关限值的某一很小份
额;
b)所随同的潜在照耀的或许性与巨细能够疏忽;
c)所随同的任何其他或许的损害成果也能够疏忽。
提出请求, 以取得赞同, 除非其所担任的源是被豁免的。 这类赞同是选用注册的
办法仍是答应的办法, 应由审管部分依据源或运用该源的实践的性质及所形成的照耀
的巨细与或许性决议。适于以注册办法赞同的实践应具有如下特征:
a) 通过设施与设备的设计可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安全;
b) 运行程序简单易行;
c) 对安全培训的要求极低;
d) 运行历史上几乎没有安全问题。
源的赞同应采纳用答应的办法:
a) 辐照装置,
b) 放射性矿石的开采或选冶设施;
c) 放射性物质加工设施;
d) 核设施;
e) 放射性矿物管理设施 ;
f) 非豁免的、审管部门尚未指明适于以注册方式批准的其他任何源。
a)向审管部门提交支持其申请所需要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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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在所提交的申请资料中,说明对其所负责的源所致照射的性质、大小和可
能性所作的剖析, 并阐明为维护作业人员、 大众及环境所采纳的或方案采纳的各
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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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如果照射可能大于审管部门规定的某种水平,则进行相应的安全评价和环
境影响点评,并作为其请求书的一部分提交给审管部分。
d)在审管部门颁发注册证或许可证之前,不进行本标准 中所规定的任
何活动。
a)说明执业医师在辐射防护方面的资格:或
b)承诺只有具备有关法规规定的或许可证中写明的辐射防护专业资格的执
业医生,才答应开具运用其源的查看请求单或医治处方。
责,保证其获准的源的防护与安全; 它们能够托付其他方完结某些有关的活动或
使命,但它们自己仍应对这些活动和使命承当首要职责。 注册者和答应证持有者
应按需求选聘合格人员,担任保证契合本规范。
中的修正对防护或安全或许具有重要影响, 则应将其修正方案告诉审管部分; 在
取得审管部分认可前,不该进行这类修正。
豁免
源的实践能够被本规范的要求所豁免:
a)符合本标准附录 A(标准的附录)中所规定的豁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