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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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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方法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方法
〈总目录〉(征求意见稿〉第三次修订
一、总那么
二、管理职责与分工
三、工程申报、预算与审批
四、收支执行与曰常管理
五、基建工程工程管理
六、工程调整点是对一事一项问题在事前,事中开展内外督查,进行标准指导。县监察局监管的主要职责是:对工程的招投标、大额支出的政府采购、基建完工的验收与预决算的投资评审、工程公示情况等进行曰常监管,全面落实政府追责制度。着重对违法、违规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县审计局监管的主要职音是:按照县政府安排的年度专项资金审计工程,全方位地开展审计监督,对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和救灾、社保等重要领域的专项资金进行跟踪审计和绩效评审,着眼于审计结论的落实和审计成果的应用。
第三章工程申报、预算与审批一、立项申请
第九条县发改委、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公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重点,以及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条件。
第十条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应受理。
第十一条县发改委、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当于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当面或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已经受理的申请应及时组织财政、工程建设资质管理等单位进行审查。投资数额较大、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应当组织专家成立评审论证小组或者委托有专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论证。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工程,应当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依法应当进行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由分管县级领导定,常备副县长审核,县长、书记批。500万以上的由县委、政府集体研究定。
第十二条属于涉农工程整合范围的资金,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集中建设工程、集中建设地点、集中资金投入’’的原那么,择优选择申报玄农资金工程,按照上级对口部门和单位的要求完善工程申报各种手续,由县涉农工程整合办公室审核同意后上报。
第十三条实行工程申报备案制度。主管部门或工程单位在向上级申请工程资金前,应将相关申报材料提交县财政部门和县政府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超过50万元的,主管部门需请示主管县长后,根据上级要求上报,经审核需县政府举债的专项资金,经政府主管县长、常务副县长审批后,报县长审批,县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根据县长批示意见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申报、实施工程所需的工程前期赛、规划费、专家评审费及工程公示费等经费,上级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其佘局部由县财政酌情安排,前期费用参照?关于鼓励支持争取工程及资金的假设干规定?办理。
第十建议设立的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由主管部门与县财政局联合审核后行文报县政府审批,经县政府主管县长、常务副县长、县长批准后列入年度预算。
二、资金分配与预算编制
第十县财政安排和非税收入形成的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应当按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各主管部门每年应编制年度工程申报与收支方案,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管理或专项预算管理,审批程序由县财政部门按照部门预算或专项预算管理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财政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后,在年度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特殊性、临时性事项需要县财政专项资金玄持的,按照县政府?临时预算管理审批方法?办理。上级下达专项资金需要县政府配套增加专项资金预算的,经主管县领导批准后须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或县长审批。对各单位申报的应由年度专项资金预算中解决的临时预算支出,在年度专项资金预算中列支,原那么上不再追加预算。
第十八条专项资金的分配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那么,科学合理确定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案、分配方法和分配数额。第十九条对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20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县领导审核,常务付县长审批;20万元以上的由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拿出资金分配的初步方案,经两个部门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涉农整合工程的须县涉农整合办签字审批后〕,由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各自主管县级领导、常务付县长审核,县委书记、县长审批。100万以上重大资金分配方案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再递交县委常委会议审定。
第二十条因职能交叉须由多个部门共同实施的工程,由县财政部门提请县人民政府确定荦头部门,落实、安排专项资金,不搞重复安排。
第二十一条对不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在收到上级的指标文件后,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将下到达单位、到工程的资金数额向各自主管领导及常务副县长报告。对数额50万元以上的专项资金,原那么上应向县委书记和县长报告。对直接由主管部门支付,需财政部门监管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应将指标文件送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通过非税收入组织的专项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