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路灯维修细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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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使某某市区路灯设施管理标准化、标准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路灯维修管理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及市建委的工作要求,结合路灯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路灯设施的维修和管理坚如下:
1、主干道路灯每周四次;
2、小街小巷路灯每周四次;
3、20米以上高杆灯每周四次;
4、监控室监控的路段24小时巡查。
三、特殊性巡查检修是指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巡修:
1、固定重大节日和重要的政治活动;
2、遇有异常自然条件〔如洪涝、台风、暴雨、强烈地震等〕;
3、遇有人为的破坏〔如被盗、交通事故等〕。
四、巡查检修时间
1、定期性巡查检修是在每周一、二、四、五每晚亮灯开始,因四季天黑天亮时间差异大,具体开关灯时间由维修队长根据季节的变化而定。
2、特殊性巡查检修时间按当时工作需要而决定。
第九条 巡查检修管理
一、巡查检修应建立资料档案。
1、各组维修责任区分片巡查检修小图〔标明巡修线路,此图由技术提供〕。
2、设施资产记录〔带有灯具及各种光源的系统图,由技术科提供〕。
3、缺陷记录〔由维修队组和技术科共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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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黑暗路段〔路面照度差记录,由维修队组和技术科共同负责〕。
5、特种灯电气接线图及必要档案图纸〔由技术科提供〕。
二、三率指标,由分管副所长和技术科组织有关部门每月进行查灯考核,做好记录列入月度生产报表,并上报所领导及主管部门。
1、亮灯率:平均亮灯率不低于96%,重大节日和政治活动主干道不低于98%。
2、设施完好率:85%。
3、及时修复率:
〔1〕灯具四件头〔灯泡、镇流器、触发器、电容〕故障1个工作日修复。
〔2〕常规线路路障2个工作日内修复。
〔3〕遇有线路设施被盗或自然灾害损坏,根据实际情况尽快修复。
〔4〕重大节日、政治活动,立即组织修复。
〔5〕对危及人身、交通平安的路灯设施,一经发现,立即组织处理,尽快修复。
第十条 为了节省电费开支,局部道路实行半晚减灯。
第三章 巡查检修内容
第十一条 路灯的巡查检修,一般在晚上进行,但要随时掌握早上和半晚的运行情况。有以下情况之一引起灭灯的,均应在巡查检修中处理,如:
1、灯泡寿命终了或管压过高形成偷停的灯;
2、打泡或炸泡引起玻壳损坏,只剩灯芯或灯头;
3、灯的电源引线松脱,或保险丝烧断等;
4、镇流器损坏、被盗或镇流器超温、噪音异常;
5、灯头灯泡松动或照明方向不正;
6、灯具灯臂移位;
7、单灯、补偿电容器损坏应及时更换,不得省掉电容运行;
8、触发器失效或工作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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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变压器低压保险、控制箱保险熔断应及时更换,控制箱内的接触器是否接触良好,时钟运行是否正常;
10、每次修灯或时隔半年对灯具清扫一次。
第十二条 路灯杆的巡查检修
一、路灯专用电杆〔含水泥杆、金属杆〕
1、杆身是否倾斜、被撞、杆基有否下沉或变形现象,如有以下情况,应及时处理并逐级报告。
2、水泥杆如有露筋、裂纹、掉块现象应及时报告。
3、未经允许严禁在路灯杆上牵挂广告牌或横幅,一经发现即予撤除。
4、每年对金属电杆的接地电阻测试一次,按地电阻不大于4Ω。
二、路灯共用杆发现问题时,属于我们管辖范围的,应及时处理,不属于我们管辖范围的,应及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