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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辐射平安管理规定
辐射平安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平安防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明确放射源运输、存放、安装检修、使用和废放射源处理的平安规定,保障职工的人体〔六〕放射工作场所的剂量监测仪表、个人防护用品应当定期维护,保证正常使用。
〔七〕任何部门或个人从事放射工作时,必须严格控制照射剂量,防止对人体造成伤害。
〔八〕接受个人剂量监测的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必须佩带合格的个人剂量剂和佩带辐射报警仪,严禁弄虚作假。
〔九〕制定并落实辐射事故预防措施与应急预案。
〔十〕公司各部门或单位不得雇佣临时人员从事放射工作。
〔十一〕保卫科严格把控放射源或射线装置进出、入厂区,探伤期间周边厂界的保卫。
第十三条 严禁无资质单位对含放射源设备或射线装置进行维修、撤除安装等作业。安装检修单位在本单位区域内对放射性同位素及其设备运输、安装、调试时,以及检修时放射性同位素及其设备的撤除、安装,均需向本公司环保主管部们申请,并有专人负责,严格登记;辐射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划出平安防护区域,设专人警戒,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放射防护区域或进行交叉作业。安装、维修或者更换与辐射源有关部件后的设备,启用应当经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验收,确认合格前方可投入使用。全过程应有放射防护人员现场监护 。
第十四条 外来施工人员探伤作业
〔一〕 外来探伤队伍进厂前五天到各本公司环保主管部门进行详细登记备案〔如探伤放射源明细表、探伤许可证、工作人员上岗证和操作证、应急预案、辐射管理制度,包括进出厂的时间,并确认使用放射源的探伤队伍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探伤队伍撤出前五天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办理备案注销手续〕。在公司备案完成后,出具备案证明。
〔二〕外来探伤作业时,需办理?探伤作业票?;划定放射防护平安区域,拉警戒绳,挂警示标志或警示灯并在公司内部张贴公示,告知全体员工;并在放射警戒区外有放射防护人员现场监护。
〔三〕?探伤作业票?由本公司环保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和负责审批,探伤公司、探伤作业所在车间或工程部等部门负责会签;?探伤作业票?不得涂改、代签,应妥善保管;作业时按?探伤作业票?确定的作业时间、作业地点、平安措施等严格执行;超出?探伤作业票?范围、时间等,必须重新办理票证,未办理作业票,严禁作业。
第十五条 辐射源的平安保卫
〔一〕 加强放射源平安保卫工作,防止放射源的失窃、泄漏及火灾等案件、事故的发生。
〔二〕 发生放射源被盗、丧失情况时,在保护现场的同时,一小时内向本公司环保主管部门及控股环保管理部报案,并协助上级环保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调查,寻找放射源的下落。
〔三〕 在发生操纵杆扭断、卡死等事故时要立即与环保主管部门联系,防止事态扩大。
〔四〕带放射源的设备或设施在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及时报告消防队和环保主管部门,以便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放射事故。
第五章 放射事故管理
第十六条 放射事故按人体受照射剂量或放射源活度分为轻微事故、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依据控股?事故管理制度?判定,混合放射事故按其中最高一级判定。对放射事故实行部门负责、分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