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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辽宁事业单位养老金与企业并轨三类人三种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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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辽宁事业单位养老金与企业并轨三类人三种办法.doc

上传人:小果冻 2022/3/10 文件大小:2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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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辽宁事业单位养老金与企业并轨三类人三种方法
辽宁事业单位养老金与企业并轨 三类人三种方法
今日,辽宁省政府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称?意见?〕,最突出的变化是,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将建立与企业职工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编
?意见?适用于包括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公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和人员,是指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和在编人员。对于应转企改制但尚未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根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范围。
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设定上下限
?意见?明确,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
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局部,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平均工资的60%计算基数。
调整机制:依据工资及物价增减幅度调整
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国家和省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根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根本养老金调整方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按照国家统一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
待遇领取条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参保人员到达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单位和本人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月领取根本养老金。
2022年10月1日后到达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根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根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假设干规定?执行。?规定?明确,参加根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缺乏15年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未转入可申请终止保险关系,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特殊人群】
1延迟退休:假设延退需继续参保缴费
?意见?提出,改革后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批准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继续参保缴费。其中年满70岁时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以选择不再继续缴费。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计发养老金待遇。
2专家劳模:退休时不再提高退休费
改革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奉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根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奖励所需资金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对于改革前已获得此类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贴,资金从原渠道列支。符合原有加发退休费情况的其他人员,按照上述方法处理。
3跨范围跳槽:带走个人账户储存额
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根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缺乏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根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