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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桂教安稳〔2011〕20 号
关于切实加强预防学生
溺水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今年春季学期开学以来,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发生多起学生溺
水伤亡事故,教训十分深刻,令人十分痛心。夏季是学生溺水事
故高发季节,各地各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学生的生命安全,积极
主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现就做
好防范学生溺水事故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防范学生溺水事故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生溺水事故大多发生在校外,发生在脱离家长监护和学校
管理的时段,尤其是在夏季及暑假期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
校要充分认识做好学生游泳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
性,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领导要切实负
起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高度重视防范学生溺水事故工作,
认真组织有关人员,针对当地学校的实际情况,排查校内外易发
学生溺水事故的隐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学生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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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水安全教育和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止学生溺水事故的
发生,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
二、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一是学校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及时开展预防溺水的安全
教育专题活动。通过主题班(队)会、板报墙报、专题报告、校
园广播、播放安全教育光盘等形式,以专业知识教育学生,以典
型事例警示学生,切实提高每一个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
力。学校在节假日放假前,都要开展一次包括预防溺水、交通事
故等在内的专题安全教育,安全教育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效
性,要切实提高学生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上
下学期间确需乘船的学生,学校要切实加强乘船安全教育,在任
何情况下,中小学生都不准乘坐非法营运的、无安全保障的船只。
在天气异常炎热时段,学校要坚持每天放学前对学生进行必要的
安全提醒,增强学生自我防范溺水事故的安全意识。
二是加强管理,严明纪律。要求学生做到“六不准”:不准
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准在无家长或教师
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
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准不会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
三是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游泳课,指导中小学生熟练掌握游泳
的技巧和自救方法。有游泳设施的学校要适当延长向学生的开放
时间,加强防护,满足学生游泳需求,同时落实各种有效防范措
施,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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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学校要建立健全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安全防范机制,完
善制度,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学校要建
立健全门卫管理制度,落实门卫管理责任,加强门卫管理,严把
出校审批关,上课期间不得让未经班主任准假的学生离开学校。
寄宿制学校学生平常出校门须经班主任或相关管理人员审批,要
有请假销假记录。农村中小学校要加强留守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落实留守学生监管责任。千方百计,加强协调,努力做到学生在
校内校外都能得到周到的管理和爱护,平安学安出行,有
效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学校与家长、社区的联系工作
针对学生游泳溺水事故主要发生在校外,发生在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