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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理工大学“离子型稀土资源开发利用博士人才培养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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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理工大学“离子型稀土资源开发利用博士人才培养项目”.doc

上传人:wz_198614 2014/10/2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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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理工大学“离子型稀土资源开发利用博士人才培养项目”.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江西理工大学“离子型稀土资源开发利用博士人才培养项目”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好离子型稀土资源开发利用博士人才培养项目,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批准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的通知》(学位〔2012〕40号)、《关于做好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4号)以及《关于改革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1995〕20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离子型稀土资源开发利用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应坚持学术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择优选聘,有利于为国家特殊需求项目培养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第三条为了使本项目培养的博士人才既有坚实理论基础,又具备良好的技术研究开发的能力,实现创新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目标,需要建立一支由校内导师和校企、校院高水平专家组成的导师团队。博士研究生招生中师生双向选择确定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为第一责任博士生导师(以下简称第一责任导师)。“离子型稀土资源开发利用博士人才培养项目”的人才培养实行校企导师团队(以下简称指导小组)的联合指导培养模式,指导小组在第一责任导师的主持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第一责任导师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学术道德和规范,富于创新精神;能认真履行博士研究生导师岗位职责。
第五条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且聘任时间不少于1年。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含57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应为本学科领域的主要学术骨干,具备从事高层次科学研究的学术水平和从事前沿性研究的能力,能担负起实际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责任。
第六条目前所从事的科研工作与“离子型稀土高效开采与绿色提取”、“离子型稀土矿山环境及生态修复”、“离子型稀土清洁冶金及节能降耗”、“中重稀土功能材料及先进制造”等紧密相关,特色突出,优势明显,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可支配科研经费50万元以上。
第七条已担任外单位博士研究生导师并已招收培养博士,或协助指导过1届以上博士研究生,或已完整培养过3届以上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优良;能为博士研究生开设学科前沿的专业课;有应用外国语交流和获得学术信息的能力。
第八条业绩条件至少符合下列4条中的2条:
(1)二级教授。
(2)近5年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所承担的纵、横向科研项目中至少1项与离子型稀土相关。
(3)近5年至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SCI、EI杂志上发表5篇高水平学术论文。
或者,近5年作为第一负责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作为第一著者出版1部以上学术专著,且至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SCI、EI杂志上发表3篇高水平学术论文。
或者,近5年作为第一负责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且作为第一著者出版1部以上学术专著,至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SCI、EI杂志上发表2篇高水平学术论文。
(4)近5年至少获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国家级一等奖排名前8、二等奖排名前5,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第1)。
第九条下列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