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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领域.doc

上传人:新起点 2016/11/13 文件大小:31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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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城乡规划领域序号条线名称权力基本码权力名称法律依据违法情节和后果处罚标准63建设处罚-00850-000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再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三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再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情节一般逾期不改正,不符合取得的资质证书的资质条件,但尚符合低级资质条件的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逾期不改正,完全不符合取得资质证书的资质条件的吊销资质证书64建设处罚-00851-000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的处罚《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处3万元罚款,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处3万元罚款,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102建设处罚-00889-000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或者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二)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2.《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资质许可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二)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情节轻微承揽小型项目或轻微违反国家标准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103建设处罚-00890-000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一款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轻微承揽小型项目责令限期改正,,,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资质许可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承揽大型项目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104建设处罚-00891-000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一款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