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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TSG R1001-2008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总则
设计单位条件
设计许可程序
增项和变更
换证
监督管理
附则
[规则原文]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的安全监察,确保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行政许可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第十四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许可法] 第十五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
[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249 项目名称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 实施机关:质检总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规则原文]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规定范围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
[规则原文]第三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类别、级别的划分见附件A、附件B 。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规则原文]附件B:压力管道类别、级别
B1. GA类(长输管道):长输(油气)管道是指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之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的管道,划分为GA1级和GA2级。
GA1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1级: (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 的长输(油气)管道; (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并且输送距离(指产地、储存地、用户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管道的长度)大于或者等于200km的长输(油气)管道。
GA2级:GA1级以外的长输(油气)管道为GA2级。
[规则原文]B2 GB类(公用管道):公用管道是指城市或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划分为GB1级和GB2级。
GB1级:城镇燃气管道。
GB2级:城镇热力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