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GBT19630畜禽养殖有机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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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令04有机方针、目标05任命书06公司简介07范围08引用文件09定义及术语10一、有机养殖和经营的主要目标和实施计划12二、有机养殖13三、标识与销售21四、管理体系221一般要求222在有机养殖过程中采用的所有物质或材料
一、主要目标和实施计划
本公司以社会经济与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思想和原理为基础,通过有机养殖、加工实现以下目标:
一、养殖优质产品,满足社会需求;
二、保持养殖、加工体系和周围环境的生物多样性;
三、尽可能利用当地养殖的有机饲料喂养和其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四、努力使整个采购、运输、加工和销售链都能向公正性、公平性和生态合理性的方向发展。
本公司将过程管理的原则用于有机养殖和经营活动,产品的实现是实现产品的一组有序的主要过程与支持性过程,它们使企业养殖出有机产品,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对于这些过程将进行充分的确定,以确保有机管理体系的充分性。在这些过程中,一个过程的输出将直接形成下一个过程的输入。而这些过程和子过程的相互影响可能是复杂的,下面提供了对这些过程的框架的具体描述:
首先饲料采购的确认。在确认后培训人员,安排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实施,并对运输过程全程监控和记录。
养殖活动的策划由总经理在技术部门协助下作出决定。本公司预计在满足有机标准要求的前提下计划2010年底向社会提供纯种野猪20万头,商品生猪250万头;建成高标准繁育公司六个。
经营活动作为加工活动的延伸受到公司普遍的重视。本公司计划在有机加工和销售期间加大宣传力度,具体做法是寻求各种媒体的宣传,积极地将有机活动及成果通告给现有客户和潜在客户。在未来,经营活动将在为有机体系服务的前提下向广泛区域和深层次发展,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
二、有机野猪的养殖
。
,方可作为有机产品出售。野猪的转换期为6个月。
如野猪饲养场同时以有机方式和非有机方式养殖同一品种或难以区分的育肥野猪,则应满足下列条件,其有机养殖才可以作为有机产品销售:
有机野猪和非有机野猪的圈栏、运动场地和牧场完全分开,或者是易于区分的品种;贮存饲料的仓库或区域分开并设置有明显标记;保留了有机和非有机的分群、饲喂、治疗等详细记录;有机野猪不能接触非有机饲料和禁用物质的贮藏区域。
野猪的引入
应引入有机野猪。当不能得到有机野猪时,允许引入常规野猪,但应为已断乳但不超过6周龄且已断乳的犊野猪。
允许引入其它野猪,每年引入的数量不能超过同种成年有机野猪总量的10%以下情况,经认证机构许可该比例可以放宽到40%不可预见的严重自然灾害或人为事故;养殖场规模大幅度扩大;养殖场发展新的品种。
所有引入的常规野猪必须经过相应的转换期。
允许引入常规种公野猪,引入后应立即按照有机方式饲养。
所有引入的野猪都不能受到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污染,包括涉及基因工程的育种饲料、疫苗、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
饲料
。饲料中至少有50球自本养殖场饲料种植基地或本地区有合作关系的有机农场。饲料养殖应符合本部分第
4章作物种植的要求
在养殖场实行有机管理的第一年,本养殖场饲料种植基地按照本标准要求养殖的饲料可以作为有机饲料饲喂本养殖场的野猪,但不能作为有机饲料出售。
当有机饲料供应短缺时,允许购买常规饲料。但每种动物的常规饲料消费量在全年消费量中所占比例不得超过15%(以十物质计),日粮中常规饲料的比例不得超过总量的25%(以十物质计),出现不可预见的严重自然灾害或人为事故时,允许在一定时间期限内饲喂超过以上比例的常规饲料。饲喂常规饲料须事先获得认证机构的许可,并详细记录饲喂情
况。
必须保证野猪每天都能得到满足其基础营养需要的粗饲料。
初乳期幼野猪必须由母野猪带养,并能吃到足量的初乳。允许用同种类的有机奶喂养哺乳期幼野猪。在无法获得有机奶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同种类的非有机奶。
禁止早期断乳,或用代乳品喂养幼野猪。在紧急情况下允许使用代乳品补饲,但其中不能含有抗生素、化学合成的添加剂或动物屠宰产品。哺乳期至少需要6周。
配合饲料中的主要农业源配料必须获得有机认证。
在养殖饲料、饲料配料、饲料添加剂时均不得使用转基因生物或其产品。
禁止使用以下方法和产品:
以动物及其制品饲喂野猪,或给野猪饲喂同科动物及其制品;(b)未经加工或经
过加工的任何形式的动物粪便;(c)经化学溶剂提取的或添加了化学合成物质的饲料;
饲料添加剂
,同时应符合本部分中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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