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文件
编号:CATARC/04-W05-2009 编制:财务处批准:赵航
资金管理办法
2009 年 2 月 24 日发布 2009 年 2 月 24 日实施
中国汽车技术资金管理办法版本/修订: 2009/0
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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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加强中心资金的控制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效益,控制资金风险,保障资金
安全,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本部、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
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单位所拥有的货币资金,以及各种应收、预收、应付、预付等处
于结算环节的资金。资金管理是指对中心资金运筹行为(包括资金的支付、收款等)实施
相应的审批、控制、责任界定及监督,保证资金周转快速、安全、规范、合理和有效。
2 岗位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中心实行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由中心领导负责本办法的全面实施,明确相关部
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中心对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
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审批人应当根据自身的职责权限,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
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中心财务处及下属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会计内部控制的管理工作,明确岗位权限,确
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3 日常存量资金的管理
现金管理
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现金收支业务的会计处理程序和内部控制制度,实施现金核算
与管理的合理分工,应将现金岗位和记账岗位(不包括现金日记账)分开设置,即坚持“钱
账分管”的内部牵制原则。
财务部门应严格现金收支核算,做到先凭证后支付,收付款凭证必须经稽核人员签
字后方可办理收付款项,同时要认真审核原始单据和记账凭证,凡不符合制度规定或手续
不完善的一律不予办理。
出纳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现金收付款业务:
,必须使用验钞机检验钞票的真伪,防止收到***,出纳点验完毕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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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让交款人离开。
,应提醒领款人当面点验清楚。
中心的空白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结算凭证,由现金出纳在保险柜中保管,印鉴实
行分别管理,不得在空白支票和结算凭证上预盖印鉴备用。
出纳人员必须逐日逐笔根据现金收支业务登记现金日记账,每天必须将库存现金与
日记账余额核对相符,月终要与总账核对相符,做到日清月结,确保账款一致。
财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检查。
出纳人员因岗位变动涉及保险柜钥匙的交接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登记备案,并及
时更换保险柜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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