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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职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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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职能.doc

上传人:286919636 2016/11/20 文件大小:52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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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职能.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邹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职能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掌握全市民族、宗教情况和动态,协调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事宜,努力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二)组织开展民族与宗教理论、政策等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我市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意见;开展民族与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三)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四)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五)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六)联系宗教界人士,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搞好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2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七)参与制订全市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配合承办少数民族的扶贫事宜;组织协调对少数民族经济的支援;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八)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全市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艺术、体育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帮助少数民族解决特殊困难,按分工承办相应事项。(九)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组织和承办全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十)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对外事务;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支持、帮助各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活动。(十一)对全市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助市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在民族问题上的分裂活动和宗教渗透活动。(十二)参与有关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专项贷款项目的论证与推荐;参与宗教方面专项资金的管理。3(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二、领导分工局长:曹连朴职责:主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全面工作电话:5238420副局长:刘霞职责:分管民族事务电话:5213130副局长:刘飞职责:分管宗教事务电话:52131304邹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部门掌握的政务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务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本部门编制了《邹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单位的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单位《指南》查阅点(邹城市岗山北路669号市民宗局)查阅。一、主动公开(一)(参见本单位编制的《邹城市民族宗教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政务公开”专栏上和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机构查阅《目录》。)(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本单位查阅两种形式。网上公开的信息为:职权目录、机构职能类、政策法规类、工作动态类、其他事项类。本单位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单位(邹城市岗山北路669号)查阅,公开时间为工作日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为:0537-5213130,电子信箱为zcswtzb@。6本单位还将采用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三)公开时限应公开政务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在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10日内,在政府网站公开。本单位网上公开的信息在网上留存期限为一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单位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或其指引的有关机构查阅相关信息。二、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利用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的,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本单位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