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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论犯罪与刑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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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读《论犯罪与刑罚》
 1764年,年仅26岁的贝卡利亚发表了《论犯罪与刑罚》这本***之作,这本书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专门系统阐述犯罪与刑罚问题的的著作,体现着历史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对于欧洲以致全世界的刑法改革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霍布斯的预防犯罪目的观,反对报应刑,注重对罪犯的特殊预防和对其他公民的一般预防。
  首先,贝卡利亚对报应刑论持彻底的否定态度,认为“刑法的目的既不是要摧残折磨一个感知者,也不是要消除业已犯下的罪行。”;其次,贝卡利亚主张刑罚的目的仅在于预防犯罪,并标明了双重预防的思想。他主张“刑罚的目的仅仅在于: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
  尽管“特别预防”和“一般预防”的概念是由贝卡利亚之后的边沁所提出的,但贝卡利亚已经清楚地表达了这个层次的思想。而且,在刑罚的双重预防目的中,他更强调一般预防的价值。他更进一步认识到,预防犯罪的目的并不能仅靠适用刑罚来达到。可见,他并不是一个“刑罚至上论”者。
  (五)追求最佳效果的刑罚适用原则
  贝卡利亚在论述刑罚追求最佳效果时,认为适用刑罚应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刑罚与犯罪相适用的原则。这一原则又具体涵括:第一,刑罚相均衡。他认为,遭受侵害的公共利益越重要,犯罪能给犯罪人的满足就越大,促使人们犯罪的动机力量就越强,提供给人们心理上的阻止这种犯罪欲念的阻力也就应当愈大,即刑罚也应当越重;第二,刑罚相类似。他主张,刑罚应尽可能同犯罪的属性相类似,这样可以使未犯罪的人们最简单、直接、形象地预见到犯罪的相应后果,在他的行为后果同行为内容之间建立可感的心理联系,得出“每一刑罚都是同类犯罪的直接结局”的结论,从而遏制其可能的犯罪欲念。
  其次,刑罚的及时性原则。他认为,刑罚的适用越是迅速和及时就越是公正和有效,犯罪和刑罚之间的时间隔得越短,在人们心中,犯罪与刑法这两个概念的联系就越突出、越持续,因而,人们就很自然地把犯罪看做起因,把刑罚看做不可缺少的必然成果。
  再者,刑罚的不可避免性原则。“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他认为,即使刑罚并不严酷而是有节制的,只要它能确定不移地成为犯罪的后果,就足以达到遏制犯罪的目的。基于此种观点,他否认受害人、司法官或君主对于具体犯罪人的宽恕权或恩赦权。
  贝卡利亚提出的上述刑罚原则,都密切围绕着预防犯罪的目的而展开,而且处处表现出对于报应刑论和严刑峻罚思想的批判。
  (六)犯罪的预防
  贝卡利亚认为,“预防犯罪比惩罚犯罪更高明,这乃是一切优秀立法的主要目的。”
  首先,他认为要预防犯罪,就应树立法律的权威。“就应该把法律制度得明确和通俗;就应该让国家集中全力去保卫这些法律,而不能用丝毫的力量去破坏这些法律;就应该让法律少为某些阶层服务,而让它为人服务;就应该让人畏惧这些法律,而且是让他们仅仅畏惧法律。”;其次,他认为要预防犯罪,就应该让光明伴随自由,让科学发挥作用。他说“知识传播得越广泛,它就越少滋生弊端,就越加创造福利。”;再者,他主张,预防犯罪的措施还应当包括“使法律的执行机构注意遵守法律而不腐化”,“奖励美德”,“完善教育”等等。
  三、写作特色
  本书的写作特色独树一帜,在众多经典法学书目实为难得一见的,以下笔者将摘取部分精彩句子和段落来论证各种此书的写作优点:
  (一)言简意赅,点石成金
  1.“刑罚的目的仅仅在于:组织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
  2.“恰如其分地确定证人和犯罪证据的可信程度,这是一切优秀立法的显著特点。”
  3、“生活在一个法律不是一门学识的国家该多么幸福。”
  4.“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
  5.“衡量犯罪的唯一和真正的标尺是对国家造成的损害。”
  6.“惩罚犯罪的刑罚越是迅速和及时,就越是公正和有益。”
  7.“超越法律限度的刑法就不再是一种正义的刑罚。”
  (二)文笔犀利,一针见血
  1.“因为你是罪犯,因为你可能是罪犯,因为我想你是罪犯。”
  2.“推迟刑罚尽管也给人以惩罚犯罪的印象,然而,它造成的印象不像是惩罚,倒像是表演。”
  3.“死刑是一场国家同公民的战争。”
  4.“使罪犯受到惩罚的权利并不属于某个人,而属于全体公民,或属于君主。某个人只能放弃他那份权利,但不能取消他人的权利。”
  5.“悬赏不是在预防犯罪,相反,倒是在增加犯罪。这是软弱国家的招数,在那里,法律只不过是对一座分崩离析的大厦做的临时修补。”
  6.“对思想实行强迫命令,获得的只能是弄虚作假和随之而来的意志消沉。”
  7.“立法是一门艺术,它引导人们去享受最大限度的幸福,或者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们可能遭遇的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