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_一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高锋(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辽宁沈阳110161)公安机关执法队伍建设的探讨※——以依法治国和执法规范化为视角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在全社会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在此背景下,文章结合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不足,以依法治国为原则,突出解决执法依据、执法理念、执法主体素质和执法监督体制等问题,以期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借鉴。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1416(2016)03—22—03【收稿日期:2016—03—30【作者简介:高锋(197卜),男(汉族),辽宁鞍山人,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实务系讲师,主要从事民商法学研究。※本文系2014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曳ll基金课题《依法治国背景下的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研究》(课题编号:L14BFX01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理念在新时期的中国社会改革中已经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它为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提供了指导方针。为此,2014年,辽宁省公安厅制定了《辽宁省公安机关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2014--2016年度工作规划》。《工作规划》强调,要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保障安居乐业”三大任务要求,推动全省公安机关在“平安辽宁、法治辽宁”建设中更好的履行职责,发挥更大的作用。可以说,《工作规划》是在依法治国大的背景下,在深入贯彻和执行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工作中,对我省公安机关工作作出的详尽部署。它为我省各级公安机关在依法行政中如何更好的履行职责提供了行动指南。一、依法治国与执法规范化(一)依法治国的内涵在中国,依法治国的理念经历了十分漫长而又曲折的发展道路。中国是个拥有千余年封建专制统治的国家,皇帝制度在中国延续了千余年,直到1911年这一制度才走到了生命的尽头。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初步建立,中国社会逐步摆脱了人治的统治,开始在法制框架下开展社会主义的建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这一方针使得依法治国的内涵初步形成。党的十八大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这一表述,体现的是执政者对于治理国家的态度和方法,即以什么样的手段和方式来管理国家。这一表述的要求是以“依法”来治理国家,而不是“依人”或“依德”。“依”体现的是依照、贯彻的含义,它要求党政各级机关在行使国家赋予的权力时,必须予以遵照执行。“法”体现两层含义:一是“法”是最广义的法,不仅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还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章等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二是“法”必须是善法,是体现公平正义的法,是能够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法。“法”是“依”的基础和前提,而“依”是“法”的必然要求。(二)。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求党政各级机关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职权,切实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在全社会的建设。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打击刑事犯罪的重要力量,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的过程中要做表率、做榜样。可以说,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