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年轻干部培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培养造就大批优秀年轻干部,着力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战略储备,更好地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央《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
年轻干部培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培养造就大批优秀年轻干部,着力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战略储备,更好地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央《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的意见》、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培养选拔80后优秀年轻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2、        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3、        重视基层;
4、        重在实践锻炼、重在培养提高;
5、        严格要求、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优秀年轻干部,是指经省、市委组织部公开选拔并纳入30岁以下优秀年轻干部人才库的人员。
第二章 选 拔
第四条 优秀年轻干部人选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和以下资格: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
2、年龄30周岁以下;
3、具有大学本科(全日制国民教育学历)及以上文化程度;
4、在各级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在各级事业单位、
学习、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积极帮助其掌握工作方式方法,提高业务水平和协调能力。
3、实行岗位交流。根据实际情况,对经历比较单一的优秀年轻干部,要有步骤、有重点地实行岗位轮换,让他们接受多岗位锻炼,丰富阅历,拓宽视野,积累经验,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强化实践锻炼。对于缺乏重要岗位和基层锻炼的优秀年轻干部,要有意识地安排到上级部门、信访等关键岗位、发达地区、艰苦地方和基层一线进行挂职锻炼,让年轻干部在情况复杂、条件艰苦的环境中或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考验,让他们在锻炼中开阔视野、磨练意志、丰富经验、熟悉程序、提高能力。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一条 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对年轻干部既要关心爱护,又要严格要求,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他们的日常监督管理,保证他们健康成长。
1、建立定期分析制度。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经常收集汇总优秀干部选拔、培养、管理、使用情况,定期进行综合分析,认真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和改进措施。
2、建立定期谈话制度。建立党委(党组)负责人与年轻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及时发现掌握其思想、学习、工作、群众反映等情况。对年轻干部身上出现的不良苗头,要及时提醒其改正。当年轻干部出现思想波动、遇到困难、受到挫折时,要热情帮助,在政治上多关心,思想上多沟通,工作
上多支持。
3、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年轻干部不以一次选拔定终身。对经实践检验不符合优秀年轻干部条件以及不宜继续作为优秀年轻干部人选的,要及时调整;对表现突出、符合优秀年轻干部条件的,要及时补充进优秀年轻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