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牡丹江市总体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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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了适应新世纪牡丹江市的发展需要,更好地指导城市各项建设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对上一版《牡丹江市城市总体规划(1993~2 2005年市域人口规模预测为285万人;2010年市域人口规模预测为300万人;2020年市域人口规模预测为330万人左右。
第21条 市域城镇等级规模:市域城镇按规模划分为四个等级。一级城镇为牡丹江市,城镇人口规模为120万人;二级城镇为县(市)域中心城镇,城镇人口规模为5~15万人,包括海林市区、宁安市区、绥芬河市区、穆棱市区、林口镇——古城镇——龙爪镇、东宁镇——三岔口镇——大肚川镇;三级城镇为区位优势明显、经济基础较好应重点发展的小城镇,人口规模为1~5万人,包括柴河镇、长汀镇、横道河子镇、东京城镇——渤海镇、磨刀石镇、穆棱镇、下城子镇、兴源镇、绥阳镇、五林镇;四级城镇为一般城镇,人口规模为1万人以下,包括除上述以外的所有城镇。
第22条 市域城镇职能结构:根据市域城镇的职能和产业发展特点,划分为五种城镇类型。综合型城市1个,为牡丹江市(包括周边城镇);口岸型城镇2个,分别为绥芬河市、东宁——三岔口——大肚川组团;工业型城镇3个,分别为穆棱市、穆棱镇、林口——古城——龙爪镇组团;旅游型城镇6个,分别为长汀镇、横道河子镇、三道河子镇、莲花镇、新安镇、东京城——渤海组团;农、林地区中心地城镇,除上述以外的所有城镇。
第23条 市域城镇空间结构:以市域中心城市牡丹江市为核心,带动周围城镇发展,形成核心城镇群(包括牡丹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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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及海林、宁安、柴河三镇);以滨绥线、301国道和图佳线、201国道为发展轴,带动沿线的城镇和城镇组团发展,形成城镇发展带;以镜泊湖至莲花湖旅游风景线为发展轴,带动沿线旅游景点及城镇发展,形成旅游产业发展带;以绥芬河、东宁口岸为基地,带动周边城镇发展,形成进出口深加工产业区。城镇体系空间拓展以“点—轴”模式为主,结合城镇体系等级结构和职能分工,规划形成以中心城镇为结点,以交通干线、风景旅游线、边境线为发展轴线,以城镇带、城镇组团为组织形式的城镇体系空间地域结构。
(一)点:以中心城镇为结点,重点建设4个城镇组团。一是牡丹江市中心组团(牡丹江市——海林镇——宁安镇——柴河镇);二是东宁中心城镇组团(东宁镇——三岔口镇——大肚川镇);三是林口中心城镇组团(林口镇——古城镇——龙爪镇);四是东京城中心城镇组团(东京城镇——渤海镇)。
(二)轴:以交通干线为发展轴,重点发展4条轴线。一级发展轴一条,是滨绥线(G301);二级发展轴一条,是图佳线(G201);三级发展轴两条,一是绥阳——绥芬河——东宁——汪清(吉林省)省域间及边境线,二是莲花湖——镜泊湖——火山口地下森林——长汀雪乡风景旅游线。
第二节 市域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24条 土地资源保护与利用:,,严格按照已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严格管理基本农田保护区,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确保耕地总量。重点扶持建立若干个具有一定规模的现代三高农业园和优质水稻种植基地、花卉基地、畜牧养殖基地以及蔬菜、瓜果基地。
第25条 水资源保护与利用:严格保护各城市(镇)、居民点生活饮用水水源,禁止在水源上游和保护区范围内安排有污染的项目;合理开发利用市域内湖泊、水库,发展渔业养殖和农业灌溉。
第26条 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加强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措施,增加森林涵养量,保护森林植被以及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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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条 风景资源保护与利用:严格保护市域内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区,对镜泊湖、莲花湖、牡丹峰和三道关应加快编制规划,制定保护、开发和利用措施;各县(市)也必须建立一批县(市)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区,超前编制规划,并按规划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
第28条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严格保护市域内历史文化遗产,对文物古迹、遗址要加强保护与修缮,编制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规划。加强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唐渤海国上京龙泉府遗址的整体保护,严格按照《渤海国上京龙泉府遗址保护规划》执行,深入挖掘宁古塔文化及“流人”文化遗产,弘扬民族精神。
第三节 基础设施规划
第29条 规划期内,形成以牡丹江为中心,由铁路、公路、航空等运输方式组成的设施先进、方便快捷、布局合理、结构协调的现代化综合交通网络。
(一)铁路:确立铁路发展适度超前战略,广泛应用新技术,加快路网建设,实现现代化管理,全面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