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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肥保证书.docx

上传人:住在山区的Jack 2022/3/18 文件大小:4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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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减肥保证书
减肥保证书1
  为了不影响市面美观,为了不让我妈给我做好吃的时候为难,为了我小媳妇能更轻易得让我飞更高点,为了那些美美衣服能随意的穿在我身上,我于****年4月26日开始减肥,写下这个保证书以表我的决心。
的眼里,妞妞永远都是最漂亮的。
  ,妞妞二选一或者二选二时不得有怨言。
  ,下班回家都要拥抱亲吻妞妞。
  ,一切都服从妞妞的。
  ,也是我的错。
  ,白头偕老,特此证明。
  妞妞有权利增加或删减或修改以上内容,我无权反对,也无权提出议案。
  另附新时代夫妻3从4得
  老婆要3从:老公要4得;
  1)老婆出门要跟从;1)老婆化妆要等得;
  2)老婆命令要服从;2)老婆花钱要舍得;
  3)老婆讲错要盲从。3)老婆发脾气要忍得;
  4)老婆生气要哄得
  PS:绝对是自愿的,没有半点威逼利诱哦~~
  总结下:磕磕绊绊终不悔,风风雨雨永相随!
  保证人:(妞妞:
  婚内保证书的法律效力
  王艳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现供职于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重庆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婚姻家庭咨询师。不仅具备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而且具有丰富的实务实践经验。多年来,专注于婚姻家庭法律事务、合同纠纷法律事务及各类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的辩护和代理。长期致力于婚姻家庭领域法律研究,谙熟婚姻家庭领域法律实务操作。近年来,代理了大量的婚姻家庭领域疑难案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业内人士及广大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陆女士与高先生于20xx年5月结婚,20xx年4月生下儿子小高,为照顾小孩,陆女士与从单位辞职,陆女士与担心自己辞职后以后生活没有保障,遂要求高先生出具一份保证书,保证书中写明若因男方的过错而导致离婚,则男方自愿放弃一切财产,净身出户,并且放弃小孩的抚养权,高先生考虑后同意了陆女士的要求,写下具有以上内容的保证书,20xx年8月因为高先生外遇,陆女士与要求离婚并按照保证书中的要求净身出户,放弃孩子的抚养权,高先生同意离婚,但不承认保证书的效力,陆女士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对保证书的效力予以认可。 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王艳律师评析本案认为:
  保证书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是具有法律效力,但对小孩抚养权的约定则不具有法律效力。理由如下:
  一、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保证书是一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二、关于保证书中关于财产条款的约定,《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权属进行约定,但是其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看来,当事人一方在保证书中约定有“净身出户”的条款也并非全都为法律所禁止。在上述案件中,保证书是经过高先生考虑后同意签署的,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对财产的归属有明确的约定,没有违反公序良俗,那该条款就可视为夫妻双方对其所属财产的约定。因此,这部分关于离婚财产处分的承诺,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诉讼中应当予以认定。但是,若书
  写该财产处分条款的当事人有证据证实其在做出该意思表示时有被胁迫等情形,依据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及公平原则,该条款亦属可撤销情形。
  三、保证书中“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条款,是否合法有效,受到法律保护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本律师赞成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不具有法律效力这一种说法。婚姻关系具有人身关系,不同于仅限于调整财产关系的《合同法》所说的合同关系。放弃抚养权的承诺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因为《婚姻法》并未赋予婚姻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之外的其他阶段可以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进行协商或作出单方承诺的权利。故本律师认为对孩子的抚养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就像公民的受教育权一样,不能被剥夺,但也不能放弃,因此该保证书关于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法院在审理中对保证书中关于财产的约定的法律效力予以认定,对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约定不予认定,不过该约定可以作为决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参考因素。
保证书怎么写2
  今年以来,我庞庄煤矿先后发生安全事故,给集团公司和我矿经济效益造成较大损失,给伤亡的职工家庭带来了巨大的伤痛。这主要是管理上存在的思想麻痹,轻安全,重生产,没有把安全第一的思想放在首位,安全生产责任没有得到落实,现场管理履职不到位,施工现场措施落实不兑现,安全管理不精细,责任心不强。对“三违”行为制止不力。
  通过对安全事故案例、规程措施、应知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