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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自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到底有几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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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自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到底有几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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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自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到底有几类?.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可以自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到底有几类?(老会计人的经验)
2017年12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7年45号公告-《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
告》,公告指出: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务、互联 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三大类别。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工业应该囊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建筑业”等四大行业,因此不能将“工业”简单描述为一个行业,它是属于产业 概念。
45号公告将“工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这两个按照不同统计分类标准划分的
类别并列出现在统一语言环境中进行表述,是不是属于关公战秦琼?
我们再来看一下其他可自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分类标准:
1、建筑业;
2、住宿业;
3、咨询鉴证业。
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来看:
“建筑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20个门类中的一个类别,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属于统一级次的概念,但在产业概念上,属于工业;
“住宿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20个门类之一的“住宿和餐饮业”下的大类的概念, 属于细分 类别,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属于同一个级次的概念;
“咨询鉴证业”属于更加细分的类别,无论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还是“租 赁和商务服务业”等门类中,都有“咨询鉴证业”这一细分行业。因此“咨询鉴证业”与其他几 个分类又不相同。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发布的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的类别划分标准各不 相同,特别是同一文件里也采用了不同的标准,不知道是有意还是无意。
但是,无论是国家税务总局是有意还是无意,我们在进行整理时,都不能将其简单的分类。譬如:
将“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划为一类纳税人,绝对不正确;
将“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划分为四类纳税人,属于不了解国民经济分类 标准,不理解“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概念,属于望文生义,极端错误;
将“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划分为二类纳税人,并与其他所谓的三类纳税 人并列称为五类纳税人,属于不了解“工业”的概念,也不正确!
怎样分类才是正确的?通过以上分析,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似乎应该是如下几类小规模 纳税人,
目前可以申请自开专票:
1、“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四个行业的 小规模纳税人,也就是45号文中的工业范畴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自开专票;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这个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自开专票;
3、“住宿和餐饮业”这个行业中从事住宿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自开专票; 4、国民经济各个行业中从事“咨询鉴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自开专票。 也可以按照以下说法:
1、“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和“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这五个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自开专票;
2、“住宿和餐饮业”这个行业中从事住宿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自开专票;
3、国民经济各个行业中从事“咨询鉴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自开专票。
如此描述,是不是更合理一些? 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