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宜春秀江养老院自费入住协议书
宜春秀江养老护理院1
| 宜春北路291号 电话:0795-3502222
甲方:宜春市秀江养老院(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宜春北路291号 电话:0795-3502222
,如人为损坏,乙方必须按照价格赔偿,需要人工费的一并支付人工费。
,如中途老人不愿继续入住者,一经老人申请,由监护人及家属签字生效,乙方在三天内将老人接回,再次申请入住,则按新人入住办理手续。
,按实际天数退回伙食费(一周内不退)。
,乙方及其家属及所在单位,可自愿向甲方捐赠一定数额的社会福利基金,用于养老院的基本建设和改造。甲方将捐赠者英明刻碑留念,并在功德薄上以铭记德。
二:入住安全保障
老人因年龄、体质因素的不同,为保障安全,无家属陪同的情况下是否同意外出:同意【 】,不同意【 】(在打钩处按手印)。
老人入住期间,因事需要外出,在无家属陪同下的情况,建议二人以上结伴同行,并向养老院护理人员或者管理人员请假,告知去向和时间。
入住老人要自觉遵守养老院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养老院,房间内不得使用电炉、电热杯、电饭煲、电热壶、电磁炉等电器设备,不得随意连接电源,如因此而引发的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休养老人房间内及随身不得存放大额现金及贵重物品,若丢失或被盗,养老院不予负责。
养老院场地的运动器材,老人应根据自身情况,量力而行,并注意安全,运动中失误、跌倒、造成伤残、骨折或者生命丧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疾病及医疗
老人入住时,甲方为老人建立健康档案,乙方必须如实向甲方提供既往病史。现病史及心电图、胸片、血糖、血脂、血压、肝功能、肾功能检查报告单。不得隐瞒,若造成后果,乙方家属自行负责。
宜春秀江养老院自费入住协议书
宜春秀江养老护理院3
| 宜春北路291号 电话:0795-3502222
老人患病常见、多发病可在秀江护理院门诊就诊,特殊疾病或病情危重,需要住院者,养老院管理人员协助与医护人员联系,同时通知乙方家属,家属因特殊情况或路途较远不能及时赶到时,养老院工作人员可协助将患者转送往上级医院,代办入院手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老人因病,医生建议住院治疗而遭拒绝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瘫痪卧床老人因拒绝住院而导致褥疮、肺炎、尿路感染等并发症,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其后果由乙方自负。
入住老人在外院取回的药品或者自行购买的药物,需要本院配合注射治疗,由此引发的药物反应(如过敏、休克、剥脱性皮炎等)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入住老人,自行使用自制中草药、拔火罐、针灸等治疗,一旦出现药物不良反应或感染等医疗后果,由乙方自负。
入住老人因冠心病、中风、动脉硬化症、高血压、老年痴呆症等,都有可能因疾病加重而出现心肌梗塞、高血压脑病、再次中风等导致猝死,一旦出现意外,本院医务人员只能根据实际条件,给予临终抢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