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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征求意见采纳情况.xls

上传人:阳仔仔 2022/3/18 文件大小:2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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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征求意见采纳情况.xls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部门镇区意见收集采纳情况(第一次)
单 位 意 见 采纳情况
市财政局 根据有关职能要求,建议将《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第29条修改为“对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已完工的超概算项目》第十四条“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对其送审的前期工作成果质量和真实性负责。”的相关表述。 已采纳。已对第14条进行修改。
三、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工程变更管理,建议《暂行办法》第四章项目实施中增加加强工程变更管理的相关内容,进一步明确工程变更的程序、审批权限、招标方式等。 未采纳。待制定配套细则时体现。
市教体局 一、建议增加对投资估算的审核管理。特别对于因编制单位、评估单位过失造成投资估算出现重大漏项或畸低,影响后续概(预)算和工程实施等工作的,设立评价和追责机制。 未采纳。第42条已作出明确规定。
二、建议进一步明确项目代建单位的权责。实行全过程代建的项目,在完成代建移交手续起,等同于建设单位完全授权代建单位可独立地执行后续基建程序,包括报建、验收、工程变更、签证和追加投资等,代建单位等同于项目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凭代建手续证明即可办理相关手续。建设单位做好协助工作。 未采纳。《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已作出明确规定。
三、建议将第二十八条中“由项目建设单位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细化为“由项目建设单位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报市发改局审核(备案)。实行代建制的项目,则由代建单位报代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若直接由代建主管部门执行代建工作的,由代建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报市发改局审核(备案)”。 未采纳。《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已作出明确规定。
四、建议明确“概算调整备案”手续的具体办理方法,建议以《备案申请审批表》形式实施。 未采纳。部门事项操作事宜不宜在规范性文件中作出规定。
五、建议明确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或结算超概算等情况的处理办法。对于单纯因信息价上涨引起的超概情况,建议简化超概审批手续。 未采纳。第20条、第23条、第28条、第29条已作出明确规定。
市住建局 一、在本办法颁布前,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实施阶段,若发生工程变更,可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的通知》(中府办【2008】9号)、《关于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的补充通知》(中财建【2009】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拨付审核管理的通知》(中财建【2010】8号)执行。现阶段政府投资项目在实施阶段将不可避免发生工程变更,目前,上述三个配套管理办法已被废止,项目建设单位缺乏可操作性配套的管理办法,建议补充相关程序规定内容。 未采纳。待制定配套细则时体现。
二、“第三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无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但发生特殊情况造成工程内容变更或工程量增加的,可按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现场签证。现场签证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出并提供相关资料,在现场签证时由行业主管部门、业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五方共同确认。”行业主管部门参与现场签证共同确认工程量不合理,建议删除行业主管部门参与的内容。 已采纳。已对第30条进行修改。
三、第一章第四条“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