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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使学校的整个精神得到新生。
杜威所寻求的是通过各种形式的主动作业,使学校成为一种生动的社会生活的真正形式,或者说,成为一种雏形的社会生活。他说:“现在我们的教育中正在发生的变化是重心的转移。这是一种变革,一场革命,和哥白尼把天体的重心从地球转到太阳那样的革命。”在这种情况下,儿童变成了太阳,教育的各种措施以儿童是中心,围绕着儿童组织起来。杜威指出,在组织和指导活动时,我们应记住儿童具有四个方面的兴趣,即谈话或交际方面的兴趣;探索或发现方面的兴趣;制造东西或建造方面的兴趣;以及艺术表现方面的兴趣。杜威认为,如果我们能了解和同情儿童的真正本能和需要,并通过适当的媒介来控制它们的表现,那么过去教育理想的专门知识和训练将会及时到来。
(三) 儿童与课程
《儿童与课程》(1902)进一步阐明注重儿童现在的经验是芝加哥实验学校哲学和实践的中心。杜威既反对“旧”的教材中心课程,又反对极端“新”的儿童中心方法。
在课程问题上,杜威认为儿童所关心的事物与其生活所带来的个人的和社会的兴趣的统一性是联系在一起的,可是学校设置的学科课程会将儿童原有的世界肢解割裂,形成了儿童和课程之间的脱节和差别。从而产生一些学派认为教材是中心,儿童的本分是被动的容纳和接受。但是杜威认为,儿童是起点,是中心,而且是目的。儿童的发展,儿童的生活,就是理想的所在。因此,教育必须站在儿童的立场上,以儿童为自己的出发点,且充分意识到教育过程中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各种因素。
其实,儿童的学习和成就是不固定的、变动的。重要的事情在于必须把经验的逻辑方面和心理方面区别开来,并相互联系起来──前者代表教材本身,后者代表教材和儿童的关系。因此,关于“教材”,迫切的问题主要是在儿童当前的直接经验中寻找一些东西,它们是在以后年代里发展成为比较详尽、专门而有组织的知识基础。而杜威的长期试验得出的结论并不十分清晰,在实践上不能起到指导作用,但以儿童为中心的理论是正确的。
(四) 教育中的道德原理
《教育中的道德原理》(1909)一书是杜威关于道德原理与教育的最明晰的论述。是对《教育中的伦理学原理》略加修改、补充而成的,从中可以看到他所提出的理论和他在实验学校里从事的实践的密切联系。
在《教育中的道德原理》中,杜威首先把“道德的观念”(moral ideas)和“关于道德的观念”(ideas about moral)区别开来。“关于道德的观念”是直接传授的道德知识,这些观念不能自动地转变为好的品格和好的行为。相反,“道德的观念”是能够影响和改进行为,使行为变得更好的观念。道德教育是通过学校生活的所有媒介、手段和资料来进行的。“学校的社会性”乃是衡量学校道德工作和价值的尺度。
杜威认为,社会道德与学校道德应是统一的。离开了参与社会生活,学校既没有道德教育的目标,也没有什么目的。因为准备生活的惟一途径就是参与社会生活,所以学校所进行的道德教育应与社会同步且同标准。
关于道德教育方法的应用,杜威断言,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