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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2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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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2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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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22).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广东省平安生产条例(2022)
广东省平安生产条例〔2022〕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平安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平安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平安,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第十条规定的平安生产制度并指导组织实施;
〔二〕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平安生产全面检查,听取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平安生产存在问题,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平安生产工作情况;
〔三〕组织落实事故防范、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排查整改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四〕每半年至少组织和参与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平安生产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分管负责人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前款规定履行平安生产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
以下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
〔一〕从业人员超过五十人的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废弃处置单位;
〔二〕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金属冶炼、危险物品使用、船舶修造单位;
〔三〕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机械制造、建材、电力、交通运输单位、农业机械作业合作组织;
〔四〕从业人员超过一千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平安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与制定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平安生产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
〔二〕组织平安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平安检查和专业性平安检查,并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平安生产全面检查;
〔三〕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等违反平安生产规定的行为,具体落实事故防范及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排查整改和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四〕组织开展平安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五〕催促各部门、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平安生产职责,组织平安生产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平安生产职责。
第十五条 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助所在单位建立、完善平安生产制度,拟定年度平安生产工作方案,审核所在单位上报的有关平安生产报告、平安生产资金投入方案及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并具体检查催促实施;
〔二〕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班组平安生产检查,催促生产技术部门加强对生产设备、平安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并催促部门负责人和职工进行生产岗位平安检查;
〔三〕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告平安生产负责人,催促落实整改,并将检查整改情况记录在案。发现有危及职工人身平安的紧急情况,应当指令职工暂停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四〕参与所在单位事故调查,并对所在单位受委托组织事故调查的调查报告提出审查意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平安生产职责。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在每天工作前进行本岗位平安检查,确认平安前方可进行操作。
岗位平安检查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设备的平安状态良好,平安防护装置有效;
〔二〕规定的平安措施落实;
〔三〕所用的设备、工具符合平安操作规定;
〔四〕作业场地以及物品堆放符合平安标准;
〔五〕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齐全、完好,并正确佩戴和使用;
〔六〕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明确。
从业人员发现平安隐患应当停止操作、采取措施解决,对无法自行解决的隐患应当向主管人员或者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报告,主管人员或者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及时解决。
在当天生产活动结束后,从业人员应当对本岗位负责的设备、设施、电器、电路、作业场地、物品存放等进行平安检查,防止非生产时间发生事故。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危险作业场所和生产、储存设施等设置明显的平安警示和标志、标识,将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以及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平安的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措施等事项告知从业人员,保障从业人员的知情权。
第十八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经平安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前方可任职。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平安操作根本技能、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等平安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认识危险、躲避危险和排查平安隐患的能力。未经平安生产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离岗六个月以上的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的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平安生产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平安技术培训,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