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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宣传工作总结.docx

上传人:wawa 2022/3/19 文件大小:3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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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建立全覆盖“河长”网络。设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全省跨设区市的6条水系,分别由省领导担任省级河长,流域所经过的市、县政府为责任主体。所经过的市、县、乡、村分别由市、县、乡、村领导担任市级河长、县级河长、乡镇级河长和村级河长。目前,全省有6名省级河长、199名市级河长、2688名县级河长、16417名乡镇级河长,并进一步向村(社区)延伸,形成五级联动的“河长制”体系。河长名单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负责的范围、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从2022年开始,又全面推广了“警长制”,全省公安机关对应全省“河长”体系,配置省、市、县、派出所四级“河道警长”,实现“河道警长”与“河长”全配套,通过公安机关的“警长制”,来服务保障治水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还积极创新,发挥当地企业家和民间治水积极分子作用,设立了“企业河长”、“民间河长”等,共同保护水环境。










三是部门协作。为加强河长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沟通协调,每个省、市、县级河长都专门确定一个联系部门,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长。各联系部门根据河长的指示,协调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开展水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省水利厅是曹娥江省级河长、省委副书记的联系部门,重点负责曹娥江流域的“河长制”工作,定期蹲点督查曹娥江水环境治理工作。
二、污染排查,制定“一河一策”
各级河长组织联系部门和有关部门对包干河道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各类污染源、行洪排涝能力、违章建筑和河道垃圾,并按不同的污染种类进行分类登记。根据排查到的污染源和其它问题,针对性地制定“一河一策”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敲定治理项目,分解治理任务,落实治理责任和时间节点。
根据各地排查结果,我省确定的“河长制”主要任务有工业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河道综合治理、饮用水源保护、监测监管能力建设、船舶污染治理、湖泊生态保护、废弃矿山矿井治理等11项。
三、细化职责分工,制定各项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河长制”,强化治水责任,完善长效机制,2022年5月,浙江省委又制定印发了《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河长制”完善“清三河”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22]36号),进一步明确各级河长是包干河道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管、治、保“三位一体”职责。“管”就是承担日常管理职责,重点是监管河道的污染情况,防止反弹。“治”就是协调推进河道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特别是污染源的整治,确保任务落到实处。“保”就是协调监督河道的清淤疏竣、保洁、维修养护等日常工作,确保各项长效措施落到实处。
建立河长巡查制度。市级河长不少于每月一次,县级河长不少于半月一次,乡级河长不少于每旬一次,村级河长不少于每周一次,每次巡查都要做好记录。
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对各类投诉举报,各级河长和联系部门做好记录、登记,及时交相关部门办理,并做好跟踪落实和情况反馈。
建立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制度。各级河长协调各方关系,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重点项目顺利推进。
建立督查指导制度。各级河长和联系部门加强对下级河长及相关责任单位的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发出整改督办或约谈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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