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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困难职工帮扶办法
保税区困难职工帮扶办法 保税区职工服务中心按照拾遗补缺、救济急难的方针对困难职工实施帮扶。帮扶种类主要分为三种:即生活帮扶、医疗帮扶和意外帮扶。本办法对三类帮扶的帮扶对象、帮扶办法及标准、具体帮扶程序进行规定如下:
一、帮扶对象:
(一)生活帮扶:凡在保税区、空港经济区注册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满足如下任意条件均可享受生活帮扶。
1、职工家庭人均生活费低于638元的;
2、职工本人或家属符合医疗帮扶条件且家庭人均生活费低于1000元的;
3、职工本人为残疾或单亲母亲,家庭平均生活费低于1000元的。
注:家庭人口一般按三口计算,已婚者按照本人、配偶和子女;未婚者按照父母和本人计算三口之家平均工资。单亲、已婚无子女、多子女的按照实际人口计算,多子女需另附有效证明。外地职工的家庭人口以天津市城镇居民暂住证为据,不包括不在津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
(二)医疗帮扶:凡在保税区、空港经济区注册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或共同生活的亲属(配偶、子女或父母)患难以治愈的大病(限于癌症、尿毒症、血液病、精神病、癫痫、红斑狼疮、心脑血管病、结核病、肺心病、肿瘤、肝移植、肾透析移植),且医药费自负5000元以上并家庭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均可享受医疗帮扶。
(三)意外帮扶:凡在保税区、空港经济区注册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家庭遭遇意外交通、火灾、失窃等,致使生活遇到严重困难的,均可享受意外帮扶。
二、帮扶办法及标准:
(一)生活帮扶:区工会采用每季度申报、审核的方式,对于满足生活帮扶条件的职工发放生活救助金。生活救助金采用区工会和企业工会按7:3的比例合力救助的方式发放, 即每季度每个困难职工可同时享受区工会救助金700元,企业工会救助金300元。
(二)医疗帮扶:此项帮扶采用即时申报、审核的方式进行。职工本人患规定内大病的,每年享受一次性医疗救助金2000元;职工家属患规定内大病的,每年享受一次性医疗救助金1500元。
(三)意外帮扶:此项帮扶采用即时申报、审核的方式进行。对于职工家庭遭遇意外交通、火灾、失窃等,致使生活遇到严重困难的,采用一次性补助的方式进行。遭遇意外的家庭可享受一次性救助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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