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深圳妈湾城能源生态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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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妈湾城市能源生态园
BOO项目
特许经营框架协议
甲方:深圳市南山区城市管理局
乙方:
二○一 年
深圳妈湾城能源生态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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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妈湾城市能源生态园
BOO项目
特许经营框架协议
甲方:深圳市南山区城市管理局
乙方:
二○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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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权的具体内容按双方签订的二期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执行。
,自二期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正式签署生效日起计算。
,并进行试运营;2018年12月31日前全部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开始运营。乙方必须按该时间做好二期项目工程的各项准备及实施工作。
,建成后的项目指标应当不低于欧盟现行标准,并在实际运营中争取优于欧盟现行标准,力争建成低碳、循环、环保的示范项目,实现对南山区垃圾进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为南山区人民创建良好的生活环境。
,甲方认为有必要时,二期项目仍应为南山区提供垃圾处理服务,乙方应予以同意,双方另行签订相关协议;否则,政府相关部门有权对二期项目予以征收,并予以合理补偿。
三、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标准及调整
、开始运营(试运营)之日起,甲方须按乙方处理的垃圾量向乙方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二期项目的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由双方另行协商并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将在二期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及相关协议中最终确定。
,本项目垃圾处理和配套设施项目的单价费用标准的具体调整期限和调整细则在《特许经营协议》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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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处理南山区许可的垃圾,处理南山区以外的垃圾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负责牵头协调和积极推进本项目建设的相关事务和进度,具体按照政府的要求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生产、经营进行监管、考核,并协调推进相关事宜,实现本项目尽快建成投产,推动、促进本项目形成良性的经营机制。
,具体监管职责、监管内容、监管形式、监管措施、奖励处罚等细则双方将在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或其他特许经营协议中进一步协商明确。
,乙方应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的相关规定,自行承担建设运营费用和商业运营风险,并按审慎施工和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及安全生产要求,负责二期项目的管理、运营和维护。
《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甲方依法依规进行的监管。政府以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监管,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高标准设计、高起点建设、高质量运营、高效能管理”的原则进行二期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