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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最终稿).doc

上传人:lu2yuwb 2022/3/19 文件大小:12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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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最终稿).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招标投标管理方法(最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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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管理和监督方法
〔试行〕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了标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合称称“公司〞〕招投输等效劳类工程,单项合同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
㈣ 生产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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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范围内原辅材料〔除总部集中采购工程〕、备品备件及劳保用品的采购,单笔合同或单个品种一次性采购估算金额在5000元及以上。
2、同类品种批次采购金额或同类品种年度采购金额10万元及以上。
㈤ 废旧物资的竞价销售。
㈥ 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
第十条 招标组织形式分为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
依照国家、中铝总部相关法规、制度,对于公司自身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工程,由公司招标办自行组织招标,并办理相应手续;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工程,由招标办统一委托或报请总部选定具有相应招标资质、效劳质量好的招标代理机构完成招标。
第十一条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原那么上采用公开招标,特殊情况下经公司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或中铝总部批准可采用邀请招标。邀请招标原那么上均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当招标工程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标书。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可以采用邀请招标:
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
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涉及国家平安、国家秘密、公司秘密或者抢险救灾等
应急工程不宜公开招标的。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工程合同金额的比例过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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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有关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第十二条 符合第九条规定的属于招标范围内的工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涉及国家平安、国家秘密或国家、公司有特殊要求不
宜招标的;
 应急、救灾物资或抢修工程,到货时间或工期不允许
超过三个工作日以上或已招标采购的设备、材料等物资在近期内追加采购,且市场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原中标人仍具备供货能力、意愿且报价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工程,或更换中标人将严重影响施工或功能配套要求的工程;
如果出现上述情形,原那么上由原中标人按原中标单价执行,并由业务主管部门〔工程执行机构〕直接采购,事后〔一周内〕主管部门需提交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认可的紧急采购情况报告,报招标办复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厂家直供或公
司批准的试验开发工程;
公司内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效劳的;
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
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且报价合理的;
中铝公司统谈分签、集中采购、统一供给或集中招标
确定价格的品种并在有效期内的;
属于政府或行业垄断的工程;
经公司级会议或公司领导批准的工程。
第十三条 属于第九条规定的招标范围之外的工程,或符合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不招标工程,需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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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询价等方式确定中标人。原那么上,竞争性谈判及比询价方式应邀请两家及以上资质符合要求的竞标人参加。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工程,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中标人:
招标后没有投标人应标、没有合格标的、或重新招标
未能成立;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技术要求的;
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紧急要求的;
不能事先估算出价格总额的;
因其他特殊原因,必须协商谈判以便获取有利条件的。
第十四条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效劳,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中标人:
只能从唯一供给商处采购的;
在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下,不能从其它供给商处采购
的;
必须保证原有工程采购的一致性或配套的要求,需要
从原供给商处添加,且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第十五条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可采用比询价方式确定中标人:
第十六条 对于符合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不招标工程,由招标办组织,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或比询价方式确定中标人,并经招投标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签署意见后,由业务主管部门〔工程执行机构〕执行。
第十七条 符合第九条规定的属于招标范围之外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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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业务主管部门〔工程执行机构〕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或询价方式确定中标人,经公司领导审批并经招标办进行符合性审核后执行,业务主管部门〔工程执行机构〕向招标办提供的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相关文件、领导批示、工程概算、会议纪要等。
第四章 招投标主要程序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