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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解读
关于修订《规定》的背景和意义
适应内地与台港澳地区形势发展需要
落实CEPA协议
对鼓励和促进台港澳居民在内地就业,推动台港澳地区的共同发展,都将发挥积极的作用和深远的影响
关于新《规定》的主要特点
两个放宽
一个简化
两个增加
特点之一:放宽了岗位条件
—取消“聘雇的台、港、澳人员从事的岗位是内地暂缺适当人选的岗位”的规定
—取消“用人单位要有劳动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机构开具的,在辖区内招聘不到所需人员的证明,或在劳动部门指导下进行公开招聘三周以上,仍招聘不到所需人员”的规定
扩大了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的空间
特点之二:放宽了具备工作经验的要求
—取消原《规定》关于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应“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
—符合用人单位要求条件的,可以同内地居民一样平等就业
—没有就业经历的台、港、澳青年在内地高校毕业后,可以直接在内地就业
扩大了台港澳人员特别是台港澳青年的就业空间
特点之三:简化了手续
——下移了许可权限:由省级劳动保障部门下放到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
——取消了就业证年检的规定
——取消了申请续聘的规定:台港澳人员在同一个用人单位就业,续签合同前要申请办理续聘手续的规定
——明确了就业许可时限:劳动保障部门应在5-10个工作日对就业证申请作出决定
特点之四:增加了缴纳社会保险费规定
—由内地用人单位聘雇的台港澳人员,与内地居民一样参加社会保险
—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特点之五:增加了登记备案制度
——内地劳动保障部门准确掌握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状况
——更加有效地维护台、港、澳人员劳动保障合法权益
关于新《规定》的适用对象
关于新《规定》的适用对象 ——用人单位
在内地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依法登记的组织
外国企业和台港澳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