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沟通和询问服务;……等。
上述内容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农夫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中规定主要业务内容相符。]
第五条
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干脆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运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担当责任。
第六条
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根据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注:或资额,也可以二者相结合]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全部的份额。由国家财政干脆补助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安排盈余安排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帐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担当责任。
第七条
经成员大会探讨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托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受政府有关部门托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确定额和方式参与社会公益捐 赠。[注:上述业务农夫专业合作社可选择进行。]
第八条
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其次章 成 员
2 第九条
具有民事行为实力的公民,从事农业[注:业务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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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安排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七)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八)确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九)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确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酬劳和任期;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