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南通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南通市人民政府
南通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编制组织机构
(1)南通市测绘院有限公司
组长:黄向阳
副组长:袁春东王柳
成员:朱燕燕金莉杨健健童秀梅
沈书铭王晓利才震宁
(2)南通市环境保护,依照规定程序划定,有明确界线,需要实施严格保护的自然地域。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江苏省对生态红线保护区的保护工作要求,南通市在《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发[2013"13号)基础」编制了《南通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1、根据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提出南通市生态红线保护区域,优化空间开发结构,促进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2、根据市区域生态系统结构、生态服务功能空间分布规律,提出南通市生态红线保护区类型及主导生态服务功能。
3、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提出南通市生态红线保护区名录、范围。
4、根据各类生态红线保护区的主导生态服务功能,划定一级管控区和二级管控区,提出具有针对性的保护要求。
进而,在南通市逐步形成功能定位清晰、发展导向明确、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开发结构,指导全市产业合理布局、资源有序开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建设生态宜居美丽南通。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12)《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13)《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办法》。
(14)《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15)《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
(16)《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
(17)《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
(18)《江苏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19)《江苏省长江水污染条例》。
(20)《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
(22)《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
(23)《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24)《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25)《南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26)《南通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划。
规划原则
贯彻科学发展观,树立生态文明理念,运用生态学原理,以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协调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认识区域生态系统结构、过程及生态服务功能空间分布规律的基础上,划分生态红线保护区,明确对保障全市生态安全有重要意义的区域,以指导生态保护与建设,自然资源有序开发,调整空间开发秩序,优化
生产力布局,守住生态红线,推动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健康发展。
1、统筹发展、重视协调的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和自然和谐为主线,着眼于区域未来的可持续发展,遵循自然客
观规律和经济发展规律,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
2、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
从市域实际出发,根据其资源与生态环境特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科学合理规划,提出符合当地实际的总量控制目标和产业环保准入条件。
3、注重衔接、准确合理的原则
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在注重与上一级规划相协调的同时,做好与市、县及部门相关规划尤其是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4、控管结合、强化措施的原则
既划定范围,更要强化保护;既要考虑控制生态红线,更要针对不同的保护目标,同步制定生态保护措施,以利于区划在区域生态保护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5、明确事权、共同推进的原则
生态红线区的建设事关各级政府和部门,需要各级政府及各部门的通力合作,要推动建立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生态红线区建设和管理的协调机制。
规划范围及目标
规划范围为南通市全境,总面积8001km0
规划期限与本行政区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到202Wo
规划基准年为2012年。
近期目标(2013年):初步建立起有利于生态红线保护区保护和建设的管理体系、考核制度、生态补偿体制,全面限制有损于生态红线区区保护的项目建设,遏制部分生态红线区的生态退化趋势。以一级管控区为重点,逐步进行生态修复,自然保护区一级管控区得到有效保护。
中期目标(2014—2016年):完善生态红线保护区的管理体系、考核制度、生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