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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修车“歪招”如何维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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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修车“歪招”如何维权?.doc

上传人:zbggqyk171 2016/12/20 文件大小:10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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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修车“歪招”如何维权?.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 遭遇修车“歪招”如何维权? 栏目主持:杨学友 1973 年入伍, 1987 年转业到锦州市人民检察院。现为三级高级检察官。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 私家车的保有量飞速增长。许多城市的机动车数量接近或突破百万辆大关。当机动车如自行车一样行驶在大街小巷上时, 修车点也已是“一个好汉三个帮”地遍地开花了。一些修车店为追求高额利润, 千方百计钻法律空子, 甚至胆大妄为地设置歪门邪道, 侵害消费者的利益。“没毛病修出了毛病”“小毛病修成了大毛病”,甚至“越修毛病越多”的现象时有发生。面对种种缺少商德的“歪招”,下面案例可为您提供维权警示。歪招之一:不讲商德,以次充好案例: 陈女士买了一台中华轿车, 使用两年后, 每当行车换挡时离合器都会出现咯咯声, 车身也发生轻微抖动。到一家修车店检查, 说是离合器陈旧, 需要换件。陈女士要求更换与本车同一品牌的配件。新的离合器使用大约一年时间,老毛病又犯了。陈女士到一家 4S 店维修,得知该离合器属于假冒零配件。事后, 陈女士找到修车店要求赔偿损失, 得到的回答是:无论什么品牌的配件,一年后出现毛病都属于正常,拒绝赔偿。该修车店的说法对吗? 2 维权提示: 该修理店的说法与法律规定相悖, 应当依法加倍赔偿陈女士的损失, 并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本案, 修理店在明知陈女士要求更换与本车同一品牌的配件的情况下, 以次充好, 用低价假冒零配件代替正品配件,属于明显的欺诈行为。那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双倍赔偿损失”规定,陈女士应当获得双倍赔偿。同时, 该欺诈行为应受到行政处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因此,陈女士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歪招之二:漏修引发故障案例: 汪先生爱车需要保养修理之时, 他总是到指定的维修点去处理。两个月前, 汪先生按照行驶里程, 为轿车进行了全面保养。近日他出差行驶在高速公路上时, 轿车突然熄火, 导致刹车半失灵, 方向盘也不完全听使唤,轿车剐到路边一侧的铁杠护栏上,所幸未造成伤亡。就地维修时, 修车工发现该车的空气虑清器、汽油虑清器至少使用超过 15000 公里没作保养。这说明两个月前的全保养存在严重的漏保情况。汪先生拍下相关照片, 获取有力证据后, 找到原维修点交涉。但对方称车辆保养项目多达 30 来项, 遗漏维护保养项目可以补上, 但一概不予赔偿。该说法对吗?汪先 3 生车的修理费应由谁来承担? 维权提示: 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 指定修车点应当对漏修引发的故障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明确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 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 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本案, 汪先生轿车发生的故障系因指定修车点漏修所引发, 属于修车方提供修车服务存在比较严重的过错情形。那么, 汪先生的损害当然应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其承担赔偿方式,可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