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361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高层民用建筑没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1年版)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墙上的门、;
.3 锅炉房、。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窗时,;
.4 当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锅炉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5 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
.6 油浸电力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油浸电力变压器下面应设置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7 锅炉的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的规定。油浸电力变压器的总容量不应大于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大于630KVA;
.8 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和除卤代烷以外的自动灭火系统;
.9 燃气、燃油锅炉房应设置防爆泄压设施和独立的通风系统。采用燃气作燃料时,通风换气能力不小于6次/h,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12次/h;采用燃油作燃料时,通风换气能力不小于3次/h,事故通风换气能力不小于6次/h。
柴油发电机房布置在高层建筑和裙房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二层,不应布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柴油的闪点不应小于55℃;
.2 ,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
.4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除卤代烷1211、1301以外的自动灭火系统。
消防控制室宜设在高层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当必须设在其它楼层时,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00m2。
.2 一个厅、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3 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 幕布和窗帘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织物。
高层建筑内的歌舞厅、卡拉0K厅(含具有卡拉0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宜靠外墙设置,不应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尽端,其最大容纳人数按录像厅、,,面积按厅室建筑面积计算;,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当必须设置在其它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
10m;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m2;
一个厅、室的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小于50m2,可设置一个出口;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并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疏散走道和其它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B 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
营业厅不宜设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
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
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当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
应设防烟、排烟设施,并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疏散走道和其它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面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高层建筑内,当必须设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并应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