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规程 Code for demolishing constrcution DGJ08-70-2006 J10677-2006 2006 上海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规程 Code for demolishing constrcution 主编单位: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施行日期: 2006 年6月1日 2006 年上海前言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技术规程》( 以下简称本规程) 是根据沪建建[2003] 第 87 号的要求, 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主编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修订完成的。随着上海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本市各类建、构筑物的年拆除量已接近或超过千万平方米。原上海市标准《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技术规程( 试行)》(DBJ08 — 70— 98) ,自 1998 年市建委沪建建( 98) 0276 号文批准实施以来,使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技术有了规范,在本市和全国范围内都是首次。拆除技术规程的实施, 为保证拆除安全生产, 为控制和减少伤亡事故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以下原因, 特对原拆除技术规程进行修订, 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确保拆除施工技术继续有效地规范拆除作业施工、保障安全生产、提高文明施工程度: (1) 原拆除技术规程为试行标准, 实施七年来, 有了一定经验、教训的总结,也发现了一些不完善之处;( 2 )拆除对象已发生了较大变化, 原以拆除砖木结构、低矮建筑为主, 现发展到拆除各种结构和高大建筑;(3) 拆除施工方式变化, 原以人工拆除方式为主, 发展到以大型液压破碎锤、液压剪拆除为主; 拆除施工机械不断更新换代,特别是高达 米的长臂液压剪的出现使用,使原来的拆除技术规程在某些方面已落后于实际应用;( 4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对拆除施工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5 )现代国际化城市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要求不断提高和规范化。修订中, 修订小组贯彻的主导思想为:(1)、力求使修订后的规程更全面、要求更明确、可操作性更强;( 2 )、倡导使用液压剪等大、中型拆除机械和爆破这样高效率、安全保证程度高、劳动强度低的拆除方式,限制人工拆除范围。本规程修订小组数易其稿,先后完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 2005 年7月 14 日经市建委科技委组织的专家审定会审定通过。现根据专家审查意见, 形成了报批稿并改名为《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规程》。本规程主要修订内容有: 一、增加部分 1. 在适用本规程的范围内增加了“地下工程”; 2. 分别给“人工拆除”、“机械拆除”和“爆破拆除”给了定义; 3. 在拆除施工准备中, 增加了“建设单位必须提供相关资料的具体内容”,“噪声、扬尘控制、应急救援预案的具体要求”; 4. 在技术论证的范围内增加了“在建、构筑物拆除施工的周边区域内有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和“区重点工程”的拆除项目; 5. 在拆除施工中增加了“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 “人工拆除”中, 在先拆除的构件中增加了“铸铁落水管”; 增加了“坡屋面的拆除作业规范”; 在拆除墙体的要求中增加了“禁止采用开墙槽、砍凿墙脚的方法人力推倒或拉倒墙体”的内容; “机械拆除”中,增加了“对机械安全性能的测试、验收、交接要求”;“机械规范操作的要求”,“使用液压剪拆除建、构筑物的规范作业法”和“机械拆除砖木结构、混合结构、框架结构和高层框架或框剪结构的拆除安全技术要求”; 8. 增加了“爆破安全性评估内容, 对爆破地震安全允许的距离、触地塌落振动的速度、爆破飞石安全距离、粉尘的控制作了相应规定”的内容; 增加了逐跨塌落的施工工艺; 在拆除的项目中增加了“码头、碉堡、水下构筑物”的安全技术要求。二、修正部分 1. 对预制楼板、主梁的拆除方法作了修正; 2. 对作业施工的坡道角度要求作了完善的表述; 3. 把原“分段逐层”改为“分段逐跨逐层”, 更明确规定了按顺序一跨一跨拆除的原则, 避免因多处同时拆除施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4. 根据爆破实际应用情况, 将原双向折叠和折叠倒塌两种爆破方式合二为一。三、删除部分 1. 垃圾井道应按柱网呈“梅花形”布置的提法; 2. 预制楼板的拆除可采用回收的提法; 3. 作业机械必须斜置于斜置被拆除建筑轴线 45-60? 角,向后退打的提法; 4. 上机坡度不得大于 30? ; 5. 爆破拆除中水压爆破量的计算。本规定的主要技术内容为: 1. 总则; 2. 术语; 3. 一般规定; 4. 施工组织设计; 5. 技术论证; 6. 人工拆除; 7. 机械拆除; ; 9. 附录为便于将相关强制性条款适时纳入《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强制性条文》, 加大强制性标准实施和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