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消防安全
标志通
技术条件
第3
部分
蓄光
防安全标志
-2004
2004-10-1 起执行
、八—
前言
4、5、7、8 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B产品型号的编制方法
蓄光消防安全标志的产品型号应采用图 1的形式编制。
XB XG 口口 门一nncm-□□□□-(
厳发關度口心不!《+位前面填
J供方自定义(可不标注〉
发光时(BKEii,不***4愷舸面填y”)
烟占的材代号(9L GA JSO, 1=2004的4* 3)
3标志的色材代号(丸GA 480. 1—2004的4. 3)
消舫安全拯志的型号(见GB 1制95 -1992附暈A)
—#吒消防安全标总的井类代号
潸册安全镭志杓产品代号
其中每个“□”表一位字母或数字。
图1蓄光安全标志的产品型号编制形式
5技术要求
-2004 中 的要求。
蓄光消防安全标志的外观应符合
-2004 中 的要求。
蓄光消防安全标志的几何尺寸应符合
-2004 中 的要求。
蓄光消防安全标志的标志结构应符合
-,蓄光消防安全标志在没有照明和蓄光部 分未发光的情况下,蓄光部分的颜色和亮度因数应符合表 1的规定,其余部分的颜色和亮度
因数应符合GB2893的要求。
表1蓄光部分的色度坐标范围和亮度因数
具有内部照明的蓄光消防安全标志,按 ,在蓄光部分的颜色应
符合表1的要求;其余部分的颜色应符合
具有外部照明光源的蓄光消防安全标志,按 I
标志表面的最低照度值不应低于供方公称照度值的
具有内部照明光源的蓄光消防安全标志,按 I
的情况下,标志表面任何小区域内的最大亮度不应大于 最大亮度和最小亮度之比不应超过 5: 1。
,停止照射后在供方提供的发光时间内,蓄光消防 安全标志中蓄光部分的发光亮度不应低于 7mcd/m2。
-, 对于具有照明光源的蓄光消防安全标志,
仅对其标志面板进行试验。试验时,应保证标志的实际被照射面受光。试验时间为 192h,
结果应符合以下要求:
按GB/T1766-1995评定标志表面的级别,均不得低于 0级;
;
标志的发光亮度应符合 。
GB14778的要求。
,照明光源对
90%。
,在开启照明光源
: 80cd/m2,最小亮度不应小于 15cd/m2,
7mcd/m。
a)
b)
c)
蓄光消防安全标志色材的附着性应符合 -。
-。 对于具有照明光源的蓄光消防安全标志,
应将其整体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以下要求;
按 GB/T1766-1955 评定标志表面的级别,均不得低于 0 级; 标志的颜色应符合 要求; 标志的发光亮度应符合 要求。
a)
b)
c)
耐水性
用色漆等涂料直接印刷或喷涂的标志和 /或用色膜粘贴而成的标志应按 -2004
中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对于具有照明光源的蓄光消防安全标志,仅对其标志面板进行 试验。结果应符合以下要求:
0 级;
a)
b)
c)
耐冲击性
蓄光消防安全标志的耐冲击性应符合
耐燃烧性
蓄光消防安全标志的耐燃烧性应符合
放射性
-2004 中
-2004 中
要求。
要求。
按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蓄光部分任何部位的
数。
6 试验方法
试验环境的一般要求 除非试验方法的条文中规定环境要求,否则应在下列环境中进行试验:
a)
b)
c)
a B、丫辐射值不应超过自然本底读
环境温度:15C〜35C; 环境相对湿度: 45%〜 75%; 环境大气压力:
86kPa〜106kPa。
按 GB/T1766-1955 评定标志表面的级别,均不得低于 标志的颜色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