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五章流转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流转税概述
一、流转税的含义和特征
(一)流转税的含义
流转税,又称为工商税或商品税,是以商品流转额
和非商品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
(二)流转税的特征
,不
考虑纳税人盈亏情况;
,与商品销售价格
及劳务收费标准密切相关;
,也有定额税率和复
合税率,不采用累进税率;
,其税负最终转嫁给消
费者。
二、流转税内各税种之间的关系
(一)流转税内部各税种的共同性
流转税内部各税种都是在流通领域征收,从不同角度覆盖着商品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各个环节,其税款的征收均以商品销售或消费或劳务服务为前提,并以销售额或营业额为计税依据。此外,流转税内各税种在构成要素方面,例如: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设计、计税方法、纳税期限、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地点以及税收减免等等,均存在相同或基本一致之处。
(二)流转税内各税种的关联性
、消费税与关税存在配合关系
第二节增值税法
一、增值税的概念和特征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的增
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有以下四个特征:
第一,增值税主要表现为对增值额征税;
第二,增值税是在流通环节征收;
第三,增值税是价外税;
第四,增值税实行税款抵扣制度。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一)境内销售货物
增值税的销售货物,包括一般意义的销售货物、特
殊销货项目和特殊销货行为。
,是指有偿转让有形动产所有
权。其中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不包括无
形资产和不动产。
: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具体在
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
售寄售物品的业务;
(4)集邮商品,包括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调
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销售业务。
(视同销售、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
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
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
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
资者;
(7)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
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二)境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及主要材
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
加工费的业务;
“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
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三)进口货物和少量出口货物
“进口货物”,主要是指从境外进口的货物,
同时也包括从境内保税工厂、保税仓库、保税区
运往境内其他地区的货物;
“少量出口货物”是指国家禁止和限制出口,
对国计民生影响重大或紧缺的资源及货物。
三、增值税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
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
的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货物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
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货物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
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
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
80万元以下;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
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
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计税办法,一般不使用增值税
专用发票。
(1)基层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小规模生产企业财会人员
的培训,帮助建立会计帐簿,只要小规模企业有会计、
有帐册,能够正确计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
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年应税销售额不低
于30万元的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对没有条件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的小规模企业,税
务机关可以提供一定帮助,在纳税人自愿并配有本单位
兼职会计人员的前提下,采取相应措施,使兼职人员尽
快独立工作,进行会计核算;
(3)小规模企业可以单独或多家联合聘请会计人员;
(4)严格规定:凡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小规
模商业企业、企业性单位,以及以从事货物批发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