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三方协议书
本三方协议书(“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物业公司:(下称“丙方”)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
在甲方与出租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时,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期限为2015年8月15日起至2020年8月14日止,如协议
期间,业主大会选聘的业主委员会与所选聘的新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
同生效时,本协议终止。
第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实行包干制,乙方按照如下标准收取物业
管理费,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
有或承担。
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缴纳,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写字楼:?㎡;
公共能耗费:?㎡;
(物业管理费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不包括共用设施设备等维护所使用的水、电费用)
第三条物业管理费及公共能耗费用自甲方租赁之日起按半年计收,乙方将
于每年6月份收取下半年度7—12月份物业管理费,每年12月份收取下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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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月物业管理费,甲方应于收到付款通知单规定日期之前交纳,逾期交纳的,
每逾期一日,应缴纳欠费总额的万分之三作为滞纳金。
物业服务费中未包括物业保险费用,除乙方未尽管理责任或义务外,所收取
的物业服务费用中不包含业主的人身、财产等相关保险费、对于业主或物业使用
人的人身、财产等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的,不
在此限。
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如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对乙方的物业
管理服务不满意,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可另行选聘物业公司乙
方将已收取但未提供物业服务的相关甲方费用退还甲方。
第四条本物业区域内的停车位的停车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收取,作为车位运
行费及物业管理费不足的补充。
业户在办公写字楼内的共用地下车库停放汽车,车位使用费收费标准为500
元/辆?月;业户自有车位,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60元/辆?月。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露天汽车固定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60元/辆?月。
外来人员临时办事、探访、参观等的停车费按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乙方收取上述停车位使用(管理)服务费,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及
损失,但应在停车场(库)显著位置公告相关提醒。
第五条开发商在购房者购房时明确购房者除前期物业管理费、公共照明、
水、电费、公共水费、电梯、水泵、中央空调运行费外还应缴纳其他如下相关费
用。
序号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收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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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共能耗费
元/平方米?月
2
中央空调运行费用
12
元/平方米?月
2
预收室内电费
10
元/平方米?次
4
地下汽车车位使用费(含租赁费)
500
元/辆?月
5
已购或露天出租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60
元/辆?月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政府主管部门发布新的收费政策,调整收费金额,以政
府部门最新政策为准。
甲方在办理入住手续后,在需要装修时需至乙方按照《装修手册》规定办理
装修手续,交纳相关费用。
如因政府水、电等调价(以文件或通知为准),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价
格调整。
第六条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的缴存、管理、使用与续筹按照政府有关物业维
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规定执行,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
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七条开发商和所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经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批准后按规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与之签
订《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二)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物业实际情况,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拟定
的物业管理方案和物业管理公共规章制度;
(三)监督检查物业管理企业组织实施物业管理方案和物业管理公共规章制
度的执行情况;
(四)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