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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车辆安全检查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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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车辆安全检查管理规定.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安全管理文书
进场车辆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进场车辆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目的
为加强延安煤、油、气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各种机动车辆的安全检查 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保护人身和财产安 全,促使项目各项施工工作顺利安全管理文书
进场车辆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进场车辆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目的
为加强延安煤、油、气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各种机动车辆的安全检查 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保护人身和财产安 全,促使项目各项施工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延安煤、油、气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内的各种作业机动 车辆的检查。
.职责
安全部是项目建设期车辆检查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监督对 各种机动车辆(含特种作业机械)进行运行前的检查,及每季度的定期检 查和临时车辆进场的检查。
安全部和HS段全管理人员负责对现场各种车辆、设备编制颜 色代码并建立最低的检查标准。
施工单位负责对车辆/设备进场前的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存档 备查。并上报项目部安全部备案。
施工单位应于入场前7天向项目部安全部提交拟进场的主要 车辆技术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项目部安全部
审核完,上报业主HSEf理人员审批:
保险证明书
年检合格证
特种设备检验报告
施工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并负责本单位各种车辆 的日常检查、管理和维护,要有记录资料。
.车辆检查的一般规定
凡申请进出延安煤、油、气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各种机动车辆 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安全法实施条例》、《陕西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喷涂、粘贴 标识、标志:
机动车辆载人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人数
施工单位租赁的大巴、中巴等车辆均应在车辆明显的位置显 示施工单位名称。
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 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 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
工程机械(指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平地机)等设备均 应在其后部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保持端正清晰。
(翻斗车自卸车)不准人货混载,载货应不超载、超高、超宽及不准超 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重量。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有关 规定喷涂相关标志标识。
机动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喇叭、刮水 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
机动车噪声和排放的有害气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机动车辆驾驶室及前挡风玻璃范围内不准摆、挂或张贴影响操 作、妨碍视线的物品。
特种机械车辆须提供技监局特种设备检验报告。
.工程机械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
须提供主管部门的检验报告。
凡出入延安煤、油、气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