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河北省会计证继续教育须知省直、中直驻石单位财务处: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 73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财会〔 2013 〕 18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14 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冀财会〔 2014 〕 40号) 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省直、中直驻石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现将 2014 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凡持有河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均须结合所在单位性质、行业特点和本人需求参加 2014 年省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没有时间参加继续教育的河北省或者石家庄市会计证持有人可携带本人会计证原件到石家庄市易考通教育学校办理。年检完成后可在河北省会计信息网上查询。联系电话:零三一一八五二六二一四六。 2014 年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本年度不需进行继续教育培训。会计人员退休后不再从事会计工作的,可自愿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二、培训内容(一) 企业类《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指南、讲解和解释(1-6) ,《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 试行) 》、 XBRL 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介绍、《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编报规则》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规定及相关会计处理等。(二) 行政事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试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及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及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及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等。各系统单位可结合本行业特点,对本年度培训内容进行调整,以提高培训的实效性。三、培训形式 2014 年继续教育培训采取面授培训和网络培训双轨运行模式。(一) 面授培训会计人员较多的系统单位可单独组织面授培训,由我中心安排授课老师并组织考试;其他单位的会计人员及零散会计人员面授培训,需提前电话报名,由我中心统一安排。(二) 网络培训会计人员可在网上完成注册、缴费、学习、考试等内容。 1. 注册会计人员可登录河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凭有效身份证号进行注册。如有疑问, 点击“帮助手册”,协助各位学员更好地利用本系统进行学习或者直接网,获得在线帮助。 2. 缴费网络培训采取在线支付形式缴费, 我中心与银联合作,提供安全、便捷的银行卡在线支付服务, 会计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在线支付。 3. 在线学习学员缴费成功后,进入学习中心, 可自主选择本人需要学录学习时间,按规定至少累计学满 20 学时( 必修 16 学时,选修 4 学时)。 4. 在线考试学员学完规定学时后, 应接受相应课程考试( 考试通过计 4 学时)。学员考试合格, 相关继续教育信息即自动登记到从业资格档案中。(三) 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 1. 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参加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且年内达到 24 学时的,凭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证明登记; 2. 本年度通过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 以及通过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一门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