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连云港市手足口病监测方案
一、背景
手足口病是由肠道病毒引起的传染病,多发生于婴幼儿,可引起手、足、口腔和臀等部位的疱疹,病程约为4~8天,大部分患者可无明显的临床症状,个别患者可引起心肌炎、肺水肿、无菌性脑膜炎等并发症。引发手足口病的肠道病毒有20多种(型),柯萨奇病毒A组的16、4、5、9、10型,B组的2、5型,以及肠道病毒71型均为手足口病较常见的病原体,其中以柯萨奇病毒A16型(Cox A16)和肠道病毒71型(EV 71)最为常见。一般仅需对症治疗,预后良好。极少数病例可有脑炎、心肌炎、肺水肿、弛缓性麻痹等并发症,个别危重病人可因多种原因导致死亡。
自2008年5月2日起,卫生部将手足口病纳入丙类传染病管理。近年来,我市报告的手足口病呈逐年上升趋势,但我市手足口病的监测、研究和控制工作基础相对不够系统,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单位对手足口病病原的检测能力不足,报告的病例多为临床诊断病例,手足口病的预防和控制策略的制订缺乏相关系统数据。为系统开展手足口病监测工作,提高我市疾控机构对肠道病毒的检测诊断和医疗机构诊治能力,加强我市手足口病暴发疫情控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二、监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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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测对象
监测对象为医疗卫生机构诊断的手足口病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诊断病例;手足口病重症病例及聚集性病例为监测工作重点。相关病例定义如下:
(一)临床诊断病例:分为一般病例和重症病例。
:急性起病,发热,手掌或脚掌部出现斑丘疹和疱疹,臀部或膝盖也可出现皮疹。皮疹周围有炎性红晕,疱内液体较少;口腔粘膜出现散在的疱疹,疼痛明显。部分患儿可伴有咳嗽、流涕、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和头疼等症状。
:①有手足口病临床表现的患者,同时伴有肌阵挛,或脑炎、急性弛缓性麻痹、心肺衰竭、肺水肿等。
②手足口病流行地区的婴幼儿虽无手足口病典型表现,但有发热伴肌阵挛,或脑炎、急性弛缓性麻痹、心肺衰竭、肺水肿等。
(二)实验室诊断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为实验室诊断病例。
:自咽拭子或咽喉洗液、粪便或肛拭子、脑脊液、疱疹液及脑、肺、脾、淋巴结等组织标本中分离到肠道病毒,并鉴定为EV71、CoxA16或其它肠道病毒。
:自病人血清、咽拭子或咽喉洗液、粪便或肛拭子、脑脊液或疱疹液以及脑、肺、脾、淋巴结等组织标本中检测到肠道病毒核酸,并鉴定为EV71、CoxA16或其它肠道病毒。
:急性期与恢复期血清EV71、CoxA16或其它肠道病毒中和抗体有4倍或4倍以上的升高。
(三)聚集性病例:凡是在一周(7天)时间内,一个幼儿园或一个自然村(居民小区)发现手足口病临床诊断病例3例及以上,即作为聚集性病例。
四、常规监测
常规监测工作从2009年5月份起在我市开展。
(一)疫情报告
自2008年5月2日起,手足口病纳入丙类传染病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对符合上述病例定义的手足口病一般病例和重症病例进行报告。
(二)重点疫情调查处置
局部地区或集体单位发生手足口病暴发、流行时,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
发现手足口病报告病例数明显增多、病例呈聚集性分布、重症病例比例较大或出现死亡病例时,应及时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调查的主要目的:一是采集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明确病原并进行分型鉴定;二是收集临床资料,以了解不同型别肠道病毒的致病性、毒力、所致疾病临床类型等;三是阐明本次流行/暴发的传播方式及感染的危险因素等,以便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四是评价不同防控策略和措施的有效性。
(三)病例的采样检测
各县区每月对本辖区内网络报告病例数的10%进行采样检测,其中重症病例必须100%采样,同时填写“手足口病采样登记表”(附表2);每人份病例标本应包括咽拭子、肛拭子(粪便)、急性期和恢复期血清。
市疾控中心对各县区送检手足口病病例标本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填入“手足口病临床标本检测结果报表”(附表3)中,及时反馈给送样县区。
病例标本采集、送样及检测工作,参考“肠道病毒标本的采集、运送、保存和实验室检测指南”(附件3)
(四)病例个案调查
:对所有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聚集性病例,以及所有采样检测的一般病例,均应填写“手足口病个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