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不予起诉申请书
不予起诉申请书一:不予起诉申请书
申请人:洪涛市凯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市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D-1708案由:申请人因XXX人民检察院对X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审查起诉一案,提出以下申请:
请求目的:
对: .
不予起诉申请书
不予起诉申请书一:不予起诉申请书
申请人:洪涛市凯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市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D-1708案由:申请人因XXX人民检察院对X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审查起诉一案,提出以下申请:
请求目的:
对X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做不「起诉X的决定。
事实和理由:
中请人受故意伤害致死案嫌疑人X和其父亲(法定监护人)委托为伟的辩护人,经过査阅查阅XXX公安局对本案的《起诉意见书》和本案法医鉴定《华西医学鉴定中心法医病理学报告》(法会20XX-287),以及会见嫌疑人X,和调查了解了部分知情人员;现提出以下辩护意见做为对申请不「起诉X的事实和理由。
20XX年9月8日被钟XX殴打,邓XX(本案另一嫌疑人)等就口发到何XX家门口找钟XX为X说理。X并没有召集他们去打本案受害人何XX,那时伟根本不认识何XX,完全不可能召集人去打受害人。受害人出來是跟邓XX争吵,X并没有和受害人争吵,受害人是和邓XX扭在一起,X并没有和受害人扭在一起,反而是想劝架,更是没有任何殴打受害人的行为。XXX公安局对本案的《起诉意见书》对是谁与受害人争吵和扭在一起描述不清,是谁如何殴打受害人的什么部位和将其打死更是描述不清。
二、据本案法医鉴定《华西医学鉴定中心法医病理学报告》(法会20XX-287),没有任何受害人任何部位有被殴打致使红肿淤血和其他被殴打外伤的描述与鉴定结论,因此认定X有对受害人进行殴打的关键证据没有,此对此不能构成X有对受害人故意伤害的客观行为的证据锁链,对X涉嫌故意伤害的证据明显不足。
3. 法医鉴定《华西医学鉴定中心法医病理学报告》(法会20XX-287)认为受害人与人争吵和肢体接触是死亡的促进因素是不客观的;受窖人与人争吵和肢体接触只是XXX公安局送检时的描述,该法医鉴定不能认定受害人与人争吵的事实,尸检上也没有受害人与嫌疑人肢体接触的痕迹描述,当然也不能认定有肢体接触。而IL假如有争吵和肢体接触的事实,法医也因在该情形导致受害人有什么样的生理变化,特别是有什么样的病理变化的基础上才能认定是否该情形促进了被害人死亡,而该法医鉴定并没有这些生理病理理由依据。根据常识很容易理解与人争吵和肢体接触一般是不可能致人死亡的,受害人的原有疾病和饮导致而心源性猝死是无疑的死亡原因。
4. 就算与人争吵和肢体接触是死亡的促进因素,显然争吵不属丁•故意伤害;肢体接触也不一定是殴打,所以肢体接触与故意伤害是两个概念。本案当时除了嫌疑人与受害人有肢体接触外,受害人的儿媳XX、120抢救的医生等都有和受害人都有肢体接触,根据XXX公安局的意见岂不是他们都耍涉嫌被追究对受害人故意伤害致死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本案起诉嫌疑人X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11该嫌疑人案发时不满16周岁,11故意伤害致死的认定和量刑的刑级很高,因此在本案的事实和证据都模糊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