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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被告申请书 (5).docx

上传人:czhenrgjiangh 2022/3/24 文件大小:1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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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被告申请书 (5).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郑福贤,男,生于1946年4月24日,汉族,小学文化,务农,现住XX省XX县区安吉乡红岩村组。
被申请人。罗盛才,男,岁,汉族,初中文化,务农,现住XX省XX县区安吉乡安吉村三组。
XX县区文江镇芙蓉村。负责人:xxx,芙蓉村村委会主任,住XX县区文江镇芙蓉村桐子树组,联系 xxxxxxxxx
被告。XX县区白庙乡芙蓉村煤矿,住XX县区文江镇芙蓉村。
法定代表人:xxx,住XX县区文江镇白庙街道19,联系 xxxxxxxx申请事项
1、追加被申请人为芙蓉村煤矿拖欠xxx工资纠纷一案的被告。
2、判令被申请人为本案连带责任人,。事实和理由
XX县区白庙乡芙蓉村煤矿闭时,拖欠申请人工资3万元,后来,经文江镇政府协调,政府出面补发了1万元,为继续追讨企业拖欠的2万元工资,申请人于2015年11月18日向XX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XX县区人民法院已受理立案,案号:(2015)宜高民初字第1575号。按诉讼程序,申请人进行了举证调查,在调查中发现了新的证据,证据证明芙蓉村煤矿企业法人已经解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的规定,XX县区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是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应当是本案的当事人,故向XX县区人民法申请追加被告,增加诉讼请求。
XX县区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是XX县区白庙乡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企业产权所有人。芙蓉村村民委员会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投资投工,用以矿建矿的方式建设了XX县区白庙乡芙蓉村煤矿。芙蓉村村委一直以发包给私人经营的方试经营煤矿。20004年,芙蓉村村民委员会曾把芙蓉村煤矿委托、承包给XX县区白皎矿业公司经营;芙蓉村村委发包煤矿的收益除了用于村委开支外,还给全村村民分红;2013年芙蓉村煤矿关闭,政府给煤矿的关闭补偿款,也是划拨给了芙蓉村村委,并且,芙蓉村村委将大部分补偿款以分红的方式分发给了全村村民。以上事实说明XX县区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是XX县区白庙乡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实际企业权产所有人。何开平是芙蓉村村干部,这可能是营业执照上写企业所有人是何开平的原因。
《XX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关闭XX县区腾龙先锋煤矿等六个煤矿的决定》(高府发[2013]23号)文件,已经公布XX县区白庙乡芙蓉村煤矿于2013年10月31日关闭,说明XX县区白庙乡芙蓉村煤矿已经不再依法存在;文江镇人民政府出面冻结了煤矿所有的资金,给职工发放拖欠款,都没有付清,煤矿已经闭坑,煤矿地面设备、设施已经全部拆除,说明芙蓉村煤矿已无财产和经费;煤矿所有管理人员已经解散,煤矿地面所有场所全部荒废,说明芙蓉村煤矿已无组织机构和场所。综上所述,XX县区白庙乡芙蓉村煤矿已经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
(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规定的条件,说明XX县区白庙乡芙蓉村煤矿法人已经解散,企业法人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六条“企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