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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教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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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南县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队伍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
教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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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南县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队伍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以及县教育局提出的建设两支队伍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公办高中、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三条 县教育局负责教师队伍管理工作。
第四条 学校、幼儿园在县教育局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校(园)教师队伍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教师的素质和岗位职责
第五条 教师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履行培育、传授、指导、开发、引领的职能。具有现代教育思想、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创新精神,做学生思想品德的培育者,学****的指导者,学生未来的设计者,学生智力资源的开发者和学生人生的楷模。
第六条 教师的素质
(一)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二)人文素质: 教师应具有伦理修养、艺术精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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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做到不使一个学困生退学,不随意停课和提前结束授课。
(三)建立和完善家校(园)联系制度,定期家访,定期召开家长会。
(四)出勤与工作量。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不随意迟到、早退、旷工,病、事假执行请假制度。履行教师聘约,承担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服从分配,完成学校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 管理机制
第八条 规范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依据省州县相关职称评定文件,学校必须制定由教代会通过的教师职务评聘方案,根据县人社局核定高、中、初级职务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任务要求,在全面客观公正考核评价教师的德、能、勤、绩、廉基础上,按职务岗位申报。严格按照聘任原则、条件、程序、要求组织实施。
第九条 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实行教师职务岗位聘任制。学校在核定编制内和规定岗位指数内,实行竞聘上岗,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人员不得竞聘教师岗位。实现教师职务聘任与岗位聘任统一。
第十条 县教育局可根据各学校办学需要,依据人事调配与交流的政策规定,在县内调剂教师余缺,逐步实行校与校之间、城乡之间的教师交流,鼓励骨干教师到缺编的乡镇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因工作需要选拔聘用的异地教师,经本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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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同意,对方学校确定聘用,并签订在本县教育教学岗位服务8年协议后即可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一条 教师在聘任期间,学校每学期要进行一次考核,聘任期满后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校教师的考核细则。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作为职务晋升、续聘、解聘、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严格考核制度。对一年考核不合格者,实行黄牌警告;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按合同约定,予以解聘。学校要向县教育局报送书面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因教师违纪违规被通报批评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合格及合格以上等次。
第十二条 加强教师岗位管理。未经县教育局同意,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在正常教育教学时间内借调教师到其他系统(单位)从事教学以外的工作。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教师请假和考勤制度。学校要建立健全教师考勤制度,中小学教师实行签到坐班制。对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教师,根据人事部《关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予以辞退。
第五章 招聘与调配
第十四条 学校编制。经编办、教育、财政部门核定后,教育局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具体实施教师调配。凡满编或超编学校不得再调入(聘用)教师。超编学校教师实行向缺编学校流动。在编制限额内,及时为中小学调整或补充学校需要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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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教师的招聘录用实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凡招聘的新教师,小学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和相应的教师资格,中学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的教师资格且专业对口。
第六章 继续教育
第十六条 不断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实行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培训采取教师个人自我研修、校本培训和各级培训部门组织的集中专题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培训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修养为主要内容。教师个人每年完成不少于90学时的培训(其中包括30学时的公需课培训),建立教师培训档案,实行学时学分管理。凡未接受规定时数继续教育或经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评优、评职和续聘。学校要将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