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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pppccc8 2019/11/26 文件大小:6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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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印发《湖北省阳光工程培训基地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农培[2010]4号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局,各培训基地:根据国家六部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0J36号)精神,为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扩大农民教育培训教师队伍,科学管理兼职教师队伍,确保阳光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经省农业厅领导审是同意,现将《湖北省阳光工程培训基地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把聘任和管理兼职教师、发挥兼职教师作用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提高阳光阳光工程培训质量的一项重耍措施,纳入议事日程和工作目标。要根据《办法》要求,将既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又具有较高教学水平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农村能人和能工巧匠等聘为兼职教师,扩大农民教育培训教师队伍。要发挥兼职教师作用,维护兼职教师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兼职教师的T作积极性。《办法》执行中的有关情况请予及时反馈。湖北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二O—O年九月二十六日湖北省阳光工程培训基地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国家六部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0]36号)和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湖北省农民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科发[2010J89号)精神,为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扩大农民教育培训教师队伍,科学管理教师队伍,选择或聘任专业水平高、教学能力强、培训经验丰富的教师开展阳光工程培训工作,确保阳光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现制定《湖北省阳光工程培训基地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一、 适用范围本办法所指兼职教师,是指由培训基地聘用,兼业承担阳光工程培训及其他农民教育培训课程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具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的校外专家(含农业系统退休的中、高级专家)、学者、技术人员、能工巧匠等。二、 聘任原则兼职教师的聘请必须坚持有利于提升培训基地师资队伍整体水平,有利于加强专业建设与职业技能培训,有利于推进实践教学任务的开展。1、选聘范围。阳光工程培训兼职教师主要应从当地农业系统、涉农院校、涉农企业范围内选聘,少数跨行业或特色培训岗位培训教师也可从相关行业部门选聘。2、 按需聘任。兼职教师是培训基地师资队伍的组成部分,应纳入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开展聘任工作。3、 总量控制。按照一个县市承担阳光工程及常规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岗位(专业)和任务测算,原则上涉农培训机构选聘兼职教师控制在20・30人。三、 聘任条件1、 原则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屮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对农村能人和能工巧匠等技能型人才可不受学历和专业技术职务的限制。2、 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或具有1年以上的农民培训工作经历。3、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徳和职业道徳,遵纪守法,治学严谨,热爱农民教育培训事业,工作责任心强。4、 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丰富的教学或生产技术指导经验,语言表达能力和示范指导能力较强。能够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帮助学员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5、 具有腔任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身体素质。四、 兼职教师主要职责1、 服从阳光工程培训基地的安排,承担阳光工程相应岗位的培训任务,并按规定时间完成。2、 认真执行培训教学计划,严格按照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