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厅堂扩声系统设计声学特性指标:
 
扩声系统类别分级
音乐扩声系统
一级
音乐扩声系统 二级
语言和音乐兼用扩声系统一级
语言和音乐兼用扩声系统 二级
语言扩声系统 一级
语言和音乐兼用扩声系统 三级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声学特性指标:
 
扩声系统类别分级
音乐扩声系统
一级
音乐扩声系统 二级
语言和音乐兼用扩声系统一级
语言和音乐兼用扩声系统 二级
语言扩声系统 一级
语言和音乐兼用扩声系统 三级
语言扩声系统 二级
 
声
学
特
性
最大声压级(空场稳态准峰值声压级 dB )
100 HZ-≥100dB
125 HZ-4KHZ范围内平均声压级≥95dB
250 HZ-4KHZ范围内平均声压级≥90dB
250 HZ-4KHZ范围内平均声压级≥85dB
传输频率
特性
50HZ-10KHZ以100 HZ-,允许+4- -12dB,且在100 HZ-≤±4dB
63HZ-8KHZ以125-4KHZ的平均声压级为0dB,允许+4- -12dB,且在125 HZ-4KHZ内允许≤±4dB
100 HZ--4KHZ的平均声压级为0dB,允许+4- -12dB,且在250 HZ-4KHZ内允许≤±4dB
250 HZ-4KHZ以其平均声压级为0dB,允许+4- -12dB
传声增益(dB)
100HZ-
≥-4dB(戏剧演出)
≥-8dB(音乐演出)
125 HZ-4KHZ的平均值-8dB
250 HZ-4KHZ的平均值-12dB
250 HZ-4KHZ的平均值-14dB
声场不均匀度(dB)
 
100HZ≤10dB
≤8dB
1KHZ和4KHZ ≤8dB
1KHZ和4KHZ ≤10dB
1KHZ和4KHZ ≤10dB
总噪声级
≤NR25
≤NR30
≤NR30
≤NR35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部标准(GYJ25—86)《厅堂扩声系统学特性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