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
住宅装饰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住宅装饰装修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蛀处理。
、施工单位应对进场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进行验收。主要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有特殊要求的应有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和中文说明书。
、现场配制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制作。
、应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配套机具设备及检测仪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应积极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成品保护
、施工过程中材料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材料运输使用电梯时,应对电梯采取保护措施。
2、材料搬运时要避免损坏楼道内顶、墙、扶手、楼道窗户及楼道门。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下列成品保护措施:
1、各工种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损坏其它工种的半成品、成品。
2、材料表面保护膜应在工程竣工时撤除。
3、对邮箱、消防、供电、电视、报警、网络等公共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
4 防火安全
一般规定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住宅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
范》(GB 50222)的规定。
材料的防火处理
、对装饰织物进行阻燃处理时,应使其被阻燃剂浸透,阻燃剂的干含量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
要求。
、对木质装饰装修材料进行防火涂料涂布前应对其表面进行清洁。涂布至少分两次进行,且
第二次涂布应在第一次涂布的涂层表干后进行,涂布量应不小于 500g/㎡。
施工现场防火
、易燃物品应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应有明显标识。施工现场不得大量积存可燃材料。
、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应避免敲打、碰撞、摩擦等可能出现火花的操作。配套使用的照明
灯、电动机、电气开关、应有安全防爆装置。
、使用油漆等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且远离热
源。
、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砂箱或其他灭火工具。
、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严禁在运行中的营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电气防火
、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 A 级材料、或导线穿越 B2 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
采用岩棉、瓷管或玻璃棉等 A 级材料隔热。当照明灯具或镇流器嵌入可燃装饰装修材料中时,应
采取隔热措施予以分隔。、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 A 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得安装在 B2 级以下(含 B2 级)的装
修材料上。开关、插座应安装在 B1 级以上的材料上。
、卤钨灯灯管附近的导线应采用耐热绝缘材料制成的护套,不得直接使用具有延燃性绝缘的
导线。
、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板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 B1 级 PVC 管保护,导
线不得裸露。
消防设施的保护
、住宅装饰装修不得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
散通道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改动防火门。
、消火栓门四周的装饰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住宅内部火灾报警系统的穿线管、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水管线应用独立的吊管架固定。不
得借用装饰装修用的吊杆和放置在吊顶上固定。
、当装饰装修重新分割了住宅房间的平面布局时,应根据有关设计规范针对新的平面调整火
灾自动报警探测器与自动灭火喷头的布置。
、喷淋管线、报警器线路、接线箱及相关器件宜暗装处理。
5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本规范中控制的室内环境污染物为:氧(222Rn)、甲醛、氨、苯和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