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咸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咸安监发[2009]96号
咸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咸阳市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省安监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09]52号)精神,市局结合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了《咸阳市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方案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00年九七月十三日
咸阳市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市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强化“双基”建设,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程度,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省安监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09]52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我市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为依据,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为契机,突出重点,夯实基础,达标规范,提高水平,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工作目标
2009年,全市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非煤矿山企业4家。其中,泾阳县3家,乾县1家。全面推动四、五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全市力争有16家非煤矿山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标准。其中,泾阳县10家,乾县2家,礼泉县1家,永寿县1家,三原1家,淳华1家。
2010年,全市有32家非煤矿山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标准。其中,所有水泥生产企业矿山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小型露天采石场有20%达到四级标准,30%达到五级标准。
2011年,全市所有非煤矿山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标准。其中20%达到三级以上标准,50%达到四级标准。
2012年底,凡未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的,一律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实施关闭。
三、工作安排
(一)认真学习宣贯新标准,营造安全标准化的工作氛围。继续学习宣贯《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露天矿山实施指南》(-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小型露天采石场实施指南》(-2006)2个“实施指南”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2个“评分办法”。强化宣传工作,营造工作氛围,使各县市区级安监局和企业正确理解和把握标准化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实施原则、创建步骤、评定方法、监督管理等内容,为正确执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AQ2007-2006,以下简称《规范》)提供思想保障,推进标准化建设规范、有序开展。市局将于8月份组织召开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培训班,对有关县区安监局分管领导、业务科(股)室负责人和2009年实施达标的企业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进行集中学习培训。各县也要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活动。
(二)建立技术支撑机构,开展安全标准化企业试点工作。
1、外部考评机构认定。根据国家总局和省安监局的有关规定,市局经过考虑和研究,决定陕西省安科中心、咸阳诚信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陕西精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安全评价机构为我市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外部考评机构(考评机构名单祥见附件4),各县局和企业要加强与其沟通,确保外部考评工作的顺利开展。
2、确定安全标准化新标准的试点。市局确定泾阳为全市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新标准试点县,选择1户矿山企业和1户小型露天采石场进行重点督导,召开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会,树立样板,总结经验,全面推动和鼓励企业自我加压,积极申报。
(三)推行新标准,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
1、新考评标准体系:安全标准化等级分为一、二、三、四、五共5个等级,一级为最高,五级为最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组织对达到一、二级标准的矿山企业进行评定,省局负责组织对达到三级标准的矿山企业进行评定,市局负责组织对达到四级标准的矿山企业进行评定,县局负责组织对达到五级标准的矿山企业进行评定工作。
2、新的评分办法:全市非煤矿山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9年4月颁发的相应评分办法进行评定。
各县区局要将国家安监总局颁发的金属非金属矿山露天开采系统和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印刷下发给所有企业,以便学习和掌握。
3、新的考评程序:安全标准化等级采用企业自评、外部考评和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评定相结合的方式,主要程序如下:一是企业自评。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