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促进与监督管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污控司
崔莹
2008年1月21日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促进与监督管理
1、定期公布企业名单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保主管部门要在每年2月底(3月10日)前确定应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并予以公布。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促进与监督管理
1、定期公布企业名单制度
建议:每年对于第二类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数不应少于行政区域内应该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总数的5%。其中,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内每年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数原则上不应少于应该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总数的20%。对于第一类企业,比例值还可以再高些。
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保局每年将本地的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数、实际公布名单及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的比例数报国家环保总局备案。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促进与监督管理
2. 把好审核的关键环节
一是要抓紧对确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的通知。
企业所在地环保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保主管部门公布企业名单后,一定要抓紧时间,依据管理权限,书面通知到相关企业,并督促企业按《规定》要求,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促进与监督管理
2. 把好审核的关键环节
二是对审核机构的条件要按规定认真把关。
不符合条件的审核机构不得从事审核工作,违反规定进行审核的,其审核结果无效。
为了加强信息公开,有助于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保证清洁生产审核质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向国家环保总局报送符合条件的、专业能力强、信誉度高的清洁生产审核机构,由环保总局予以推荐在政府主要媒体上公布。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促进与监督管理
2. 把好审核的关键环节
三是要加强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帮助和指导。
各级环保部门一定要以污染物达标排放为第一类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目标。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具体指导,推动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健康、有效地进行。
尤其是加强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江边重大污染源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帮助和指导。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促进与监督管理
2. 把好审核的关键环节
四是要通过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促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化。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是企业污染防治接受公众监督的有效手段之一。西方发达国家在清洁生产信息公开方面积累了很多成功的经验,在我国,这方面的工作才刚刚起步,属于试点阶段。“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对环境信息社会公开作出了明确规定,给我们推动这项工作带来了很好的机遇。要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将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
鼓足企业正视现实的勇气,提高公众监督的水平,培养企业、社会和群众的心理承受能力。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促进与监督管理
3. 建立清洁生产审核质量保证体系
各级环保部门是清洁生产审核质量保障的主体
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条件,对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对已颁布清洁生产标准的行业,要依照标准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对没有颁布清洁生产标准的行业可参照清洁生产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
各级环保部门要增强清洁生产审核的责任感,切实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要防止走过场、流于形式,确保清洁生产审核质量。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促进与监督管理
各级环保局要加强自身与清洁生产审核队伍的能力建设
各地环保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审核人员的培训工作,把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人才队伍的建设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总局也会要求国家清洁生产中心积极与各地方合作,进一步加大培训频次和力度,保证为全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培训、并输送合格的清洁生产审核人员。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促进与监督管理
各级环保局也要加强自身的清洁生产管理能力,提高对清洁生产审核的认识,从而确保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结果评审验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国家环保总局将定期对各级环保局清洁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清洁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清洁生产审核程序、清洁生产审核结果评审验收方法及内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先进案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