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1—济国土资发〔 2013 〕号关于进一步强化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行为监管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各科室处、局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强化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行为( 以下简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的监管, 推进执法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机制,切实履行“保障发展,保护资源”职责,促进依法行政。现就进一步强化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合发现渠道(一)落实经常性动态巡查。严格按照《济宁市国土资源执— 2—法监察巡查责任制及考核办法》(济国土资发〔 2012 〕 81 号)明确的巡查区域、职责分工、方法要求,落实经常性动态巡查。切实利用《济宁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监管平台》开展巡查工作,所有新发生的新建在建用地项目、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及测绘行为,现场必须核实审批手续办理情况,凡无合法审批手续的,必须利用手持 GPS 收集用地或勘查、开采信息, 拍摄现场照片(远、近景各 1张), 查清责任主体和施工建设情况, 将以上信息上传至监管平台, 同时填写《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记录》, 录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台帐》。(二)实施执法监管与信访举报联动制度。建立信访与执法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收到的所有违法举报线索, 必须在 24 小时内组织实地核查, 并填写《国土资源违法线索实地核查工作记录表》( 附件 1), 凡存在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 5 个工作日内将《国土资源违法线索实地核查工作记录表》报市局执法监察支队。市局每月组织对群众信访、 12336 举报、上级交办等违法线索进行核查督办。(三)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积极探索落实特邀国土资源监察专员、矿产督察员、执法监察信息员( 协管员) 等社会监督机制, 提高全社会节约资源意识,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执法监管氛围。(四)强化舆情监测。建立严格的舆情监测制度,市局及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要指定专人负责网络、媒体信息搜索, — 3—及时核查发现存在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主动与宣传部门沟通, 快速予以应对。二、落实报告制度(一)严格落实动态巡查零报告制度。乡镇国土资源所(分局)每日巡查结束后,无论是否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均应向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巡查结果。巡查人员发现违法行为后, 必须认真填写《关于巡查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报告》, 当日向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本地党委、政府报告。(二)严格落实专项报告制度。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接到乡镇国土资源所( 分局)《关于巡查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必须于 2 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经核查属实的占用基本农田 5 亩以上、一般耕地 10 亩以上、其他土地 20 亩以上的土地违法行为和所有矿产、测绘违法行为,必须填报《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报告单》(附件 2),5 日内报告市局和本级党委、政府。重大( 典型)、突出及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应当在发现后 24 小时内专项报告市局和本级党委、政府, 因特殊情况最迟不超过 48 小时报告,并说明原因理由。(三)严格落实定期报告制度。乡镇国土资源所(分局)每周向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报告巡查工作开展情况。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每月随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月报向市局报告巡查工作开展情况并填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台帐》, 对本辖区巡查工作进行总结,对国土资源违法形势进行分析,提出防— 4—范措施和处置意见等。(四) 严格落实统计制度。严格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统计制度,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要明确 2 人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统计和分析工作。每月通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所有统计表格必须由分管领导签字把关,并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三、严格落实函告制度所有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核实后,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必须于 5 日内将违法事实函告发改、监察、农业、建设、规划、房管、综合行政执法、工商、电力和市政公用企业等部门。同时, 要向乡(镇、街)党委、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送达《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整改函》,督促采取措施整改违法行为。经核实,存在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要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函告给建设施工项目主管单位。四、及时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一)积极推行行政劝导制度。乡镇国土资源所(分局)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后,在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同时, 向违法责任人下达《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后果告知书》, 告知违法责任人该违法行为的违法事实和违反的法律条款,以及如果不积极整改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同时, 乡镇国土资源所( 分局) — 5—要组织采取散发宣传单、设立告示牌、出动宣传车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