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山东健荣锻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一、破产财产基本情况
需要变价的破产财产范围: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房屋、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存货(半成品、产成设备及通用设备
智能数显碳硫歧自动分析仪、金相抛光机、金相显微镜、箱式电阻炉、光度计、里式硬度计、电动门、户外分界开关、变压器SLL-100kvA、液压挖掘机、电容起动柜、配电柜、推板式回火炉35KV健荣输变电、吊钩式抛丸清理机、全数字超声波探伤仪、4000吨压力机、螺杆空压机、海阳4柱液压机等共计88台(套)列入评估范围。
(三)电子设备及办公设备
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大金空调、班台、后柜、会议桌、沙发-1/2/3、班椅、职员工作台等共30台(套)列入评估范围。
(四)存货(原材料、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
原材料、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等物品一宗列入评估范围。
二、破产财产评估价值
破产财产评估总价值:
(一)房产(地上建筑物)评估价值为:
,办公楼,㎡,评估价值:;
,3#车间-南,㎡;3#车间-南,㎡,总评估价值:。
,2#车间-北,㎡,评估价值:。
,建筑面积94㎡,评估价值:;
,㎡,评估价值:;
,建筑面积47㎡,评估价值:;
(二)土地使用权,。
(三)机器设备,评估价值:;
(四)存货(原材料、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
三、破产财产变价原则
(一)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原则
破产财产是全体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基础,变价工作事关每个债权人的切身利益。破产财产的变价,以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为根本原则,管理人将遵循债权人的意愿、以市场价值为依据,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破产财产变价工作,最终达到保护债权人利益之目的。
(二)拍卖优先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2条第1款规定,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因此管理人建议破产财产以拍卖方式进行处置。管理人将执行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法院裁定认可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在债权人会议与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依法对破产财产进行变价。
(三)分期进行、整体与部分相结合的变价原则
根据破产财产的实际情况以及变价难易程度,建议采取分期进行、整体与部分相结合的变价原则